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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销后是否可以办理恢复    

姓名:岳德利

日期:2018-07-27

内容:请问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销后是否可以办理恢复,具体需要什么手续。
回复内容:

您好,根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或其上级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个体工商户登记:
    (一)登记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登记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登记的其他情形。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应当予以撤销。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个体工商户登记,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撤销个体工商户登记,经营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注:个体工商户登记包括:开业、变更、注销登记。)   

    因此,凡不属《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情形的,注销后,均不能恢复。建议您重新办理登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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