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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怎么办?    

姓名:李天琦

日期:2018-07-17

内容:我是个体工商户,办理完营业执照,没开业,也没办理税务登记,现想注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执照,可以简易注销吗?因为没办理税务,没有清税证明,可以注销吗?提供什么材料?怎么办?
回复内容:
您好,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提交资料如下: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3.已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且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4.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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