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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丢失怎么注销    

姓名:马雪莲

日期:2018-04-09

内容:本人一年前由于着急去外地,将店铺让别人经营,不料他没经营几天就关门了。营业执照没有办理注销,现在想注销,营业执照正副本均已丢失。
回复内容:
    您好,根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第十二条 个人经营的,以经营者本人为申请人;家庭经营的,以家庭成员中主持经营者为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注册、变更、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第十六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及所有副本;(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七条 营业执照遗失或毁损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或者更换。营业执照遗失的,个体工商户还应当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声明作废。
    您也可以根据《黑龙江省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第七条  个体工商户办理注销登记时,营业执照无法缴回的,由经营者在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中注明,并承诺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登记机关在做出准予注销登记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务网站或企业应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期营业执照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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