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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医疗器械广告代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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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09-06

内容:您好,根据《广告法》第十六条规定, 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但是很多面膜产品注册了第二类医疗器械,并聘请明星做这类医疗器械产品的广告代言人,并在微博等网络平台宣传。请问这是否违反广告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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