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13-10-23 | 发布部门:红盾信息网站 | 字体显示: [] [] []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黑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黑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制度(试行)》,制定《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省政府门户网站或本机关的官方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指定地点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通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和其他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载体公开政府信息。

  黑龙江省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网址:

  http://www.hlj.gov.cn/gkml/szdw.html?p=1&d=2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网址:www.hljaic.gov.cn

  其余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政务公开办公室查阅。

  (三)公开时限

  属于本机关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照申请提供信息时,将根据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且不对信息进行加工整理、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机关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为申请本部门信息公开的受理机构。联系电话:84651357,传真号码:84615654,通信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高谊街65号,邮政编码:150018,电子邮箱地址:sgsjgkb@163.com。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三)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指定地点领取,也可以在附件中下载。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利用省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和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依申请公开”栏目,填写相关信息,并选择本机关作为受理部门提交即可。申请信息到达网站服务器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省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地址:

  http://www.hlj.gov.cn/gkml/ysq.html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地址:www.hljaic.gov.cn

  2.信函、传真、电报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信函、电报、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个人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时间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五)答复期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答复期限为自收到《申请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根据情况,答复期限可适当延长,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三、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省工商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认为省工商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黑龙江省工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黑龙江省工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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