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工商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18-03-20 | 发布部门:红盾信息网站 | 字体显示: [] [] []

 

2017年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现将2017年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进行公布。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11日起至201712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黑龙江省政府网站、省工商局网站查阅或下载,如有疑问可与省工商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联系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高谊街65号,邮编:150018,联系电话:0451-84651357,电子邮箱:sgsjgkb@163.com

一、概述

2017年,省工商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2017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精神,围绕省委省政府、工商总局工作部署和省工商局年度工作安排,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为主线,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着力推进行政行为全过程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提升了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一)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是及时制定年度工作实施方案。按照《2017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等要求,及时制定《2017年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并在省政府网站和省工商局网站公布,明确了总体要求、重点工作、基础工作和组织领导等内容。二是完善相关制度规定。进一步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和解读回应机制,制定印发《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贯彻落实全省〈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实施方案》和《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突发舆情应急处置工作预案(试行)》,逐步建立完善《黑龙江省工商局信息审核发布制度》《省工商局主动公开目录》和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分工等制度,组织有关领导宣传解读商标知识产权政策和商事制度改革3次、召开“3·15”新闻发布会1次、《行风热线》访谈1次,政策解读稿件发布36篇。三是持续抓好业务培训。2017927日至28日,举办了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办公室主任素质提升培训班,邀请有关领导专家对全体学员和省局机关干部进行了政务信息和综合文稿写作宣传专题培训。

    (二)积极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和重点领域信息的主动公开工作。一是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在省工商局官网公开事项栏目公示了黑龙江省工商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详细内容链接到省政府行政权力信息管理平台;通过省工商局网站及时对规范性文件的废止、失效等清理结果进行公示公告;动态更新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方便企业办理登记注册。二是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信息公开。通过省工商局官网,先后发布《黑龙江省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办法》《关于深入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的实施方案》《关于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的实施方案》和黑龙江省“多证合一”改革政策解读等信息,对我省推进简易注销、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电子营业执照等商事制度措施加强宣传解读,回应和解答社会关注热点,营造关注改革、支持改革的浓厚氛围三是推进事中事后监管信息公开。代省政府起草《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各级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起全省各级政府为责任主体的“双公示”目标责任体系、信息归集标准规范和工作制度。统一开发了省、市、县分级应用的“双随机”抽查操作系统,建成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建成了黑龙江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全省县级以上2700余个政府部门通过平台进行信用信息公示、查询和认领。实现全省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双公示”信息统一归集和公示,共归集信息75.2万条。平台信息通过“信用黑龙江”网站、微信平台和移动客户端为社会用户提供查询服务,月查询量达240万次。四是推进消费升级信息公开。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契机,组织开展系列宣传纪念活动,召开新闻发布会及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暨新《消保条例》实施一周年座谈会,发布2016年全省消费者投诉十大热点问题。建立黑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开展消费调查体察和流通领域商品、网络商品质量抽检,及时在省工商局官网公布虚假违法广告、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查结果和受理投诉、举报、咨询情况分析等信息。加强12315消费维权体系建设,充分发挥12315电话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作用。2017,全省工商12315系统受理各类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共86881件,其中投诉10966件、举报4430件、咨询71458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522.02万元;12315互联网平台于3月15日上线运行,通过平台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5394条,其中投诉4305条、举报1089条,已办结5032条,办结率约93.29%。

   (三)扎实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和国家工商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2017年信息化建设方案》、《工商总局关于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要求,完成了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电子营业执照、企业名称变革、企业简易注销、年报公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和推进法人库项目建设等任务。一是全程电子化系统在全省范围内推广运行,实现网上登记和窗口登记模式并存。二是搭建了黑龙江省电子营业执照签发和管理应用系统,将电子营业执照发放同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进行了统一集成。三是将省、市、县各级名称库全部向社会公众开放,落实总局名称禁限用规则和相同相近规则,建立并完善查询比对系统,实现了与总局企业名称通用禁限用字词库联网共享。四是及时调整完善了业务系统和公示系统,新增加简易注销公告信息、简易注销公告撤销信息查询、异议信息查询等功能。201731日起与全国同步实施统一的登记模式,实现企业宽松准入、便利退出。五是定制开发了基于工商内部使用的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依托全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成按地域划分的市场主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实现全省各级工商部门分级应用功能,为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供了平台支撑。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17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25条(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14件;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其他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分别为134条、67条、56条、768条(见图1)。

1 2017省工商局主动公开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收到依申请公开138件,其中网络申请公开129,书面申请公开9件;按时办结137件,延期办结1件,按时办结率99.28%没有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7年,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1件,经调解,申请人撤销了行政复议。无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情况

2017年,我局收到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17件,省政协第十一届五次会议提案14件。截至201761日全部按要求完成答复,并在省政府网站公开。

(五)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

严格按照《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价联〔201294号)要求,对政务公开所需的打印、扫描及邮寄费用全部由我局自行承担。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局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政策性文件解读的方式还缺乏灵活性和多样化;二是政府信息发布的载体在整合和集中发布上有待进一步完善;三是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经验不足的问题还制约着整体工作的提升。

    四、2018年工作思路

按照《条例》和《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省政务公开办公室有关要求,结合省工商局实际,认真抓好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再上新台阶。

一是进一步加强“五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着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进一步明确市场监管领域“五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20186月底前,在对公开内容进行细化梳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本部门本系统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明确机关各处室责任分工要求,并定期分析通报落实情况。修改机关办公自动化流程,明确区分主动公开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不予公开信息选项,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由起草处室说明理由。

二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工作。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和省工商局网站及政务微信、政务微博等自媒体集中发布工商领域政府信息,突出发挥主流媒体“定向定调”作用,正确引导舆论。严格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好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工作,丰富政策性文件宣传解读的方式方法,注重便民服务和社会效果。

三是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业务培训。结合省工商局新网站的运行,注重加强机关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做好日常及时维护更新和相关保障工作,切实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的能力水平。

 

附表:黑龙江省工商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省工商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1025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14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14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134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67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56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768

二、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3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1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36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0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138

     1.当面申请数

9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129

     4.信函申请数

0

  (二)申请办结数

138

     1.按时办结数

137

     2.延期办结数

1

  (三)申请答复数

138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3

     2.同意公开答复数

6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1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112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1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3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3

四、行政复议数量

1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1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六、举报投诉数量

1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0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3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1

     2.兼职人员数

2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2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1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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