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规
范加油站油品标示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和目的
成品油市场秩序整顿是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省委省政府《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的重要环节。2016年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等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成品油质量升级及加强市场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349号)明确规定,各地要规范加油站(点)产品标示,按法规要求明确标注所售汽、柴油产品名称、牌号和等级(如:0号普通柴油,92号汽油(Ⅴ),0号车用柴油(Ⅳ)),便于消费者选择、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黑龙江省加快推进成品油质量升级专项行动方案》明确工商部门牵头做好规范加油站(点)所售汽、柴油产品名称、牌号和等级的标示工作。目前国家并未出台加油站(点)油品标示标准规范,除中石油、中石化等国企加油站执行企业集团行业统一标示标准外,其它加油站(点)的成品油标示无统一标准,成品油的型号、等级等信息往往标示不明、不清,消费者难以识别。这不仅给成品油市场监管带来不便,也不利于消费者行使知情权。制定《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规范加油站油品标示工作的通知》意在规范加油站(点)成品油标示工作,并逐步摸索规范成品油市场监管的新方法。
二、文件的重点内容
文件中规定加油站(点)要在显著位置标示所售汽、柴油产品名称、牌号和等级(如:0号普通柴油,92号汽油(Ⅴ),0号车用柴油(Ⅳ)),便于消费者选择、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国有加油站应当按照企业内部规定规范所属加油站(点)标示的字体、字号、颜色、位置等,其他加油站可参照中石化加油站标示标准(文件附件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