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多证合一”改革政策解读

2018-07-02 | 发布部门:红盾信息网站 | 字体显示: [] [] []

黑龙江省“多证合一”改革政策解读

 

 

  1、黑龙江省“多证合一”改革何时开始实施?

 

  答:自2017年10月1日起,黑龙江省在全省全面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

 

  2、“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多证合一”改革从全面梳理整合各类涉企证照事项入手,通过减少证照数量,简化办事程序,降低办事成本,以“减证”推动“简政”,从根本上推动涉企证照事项的削减,以进一步压缩企业进入市场前后的各类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减少制约创业创新的不合理束缚,进一步营造便利宽松的创业创新环境和公开透明平等竞争的营商环境,促进提高劳动生产率。

 

  3、黑龙江省“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的证照整合范围是什么?

 

  答:按照国务院提出的“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和省政府确定的“多取消、审一次、真备案”的要求,遵循“顶层设计、有序推进、开放管理”的改革思路,贯彻落实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省工商局等十七各部门制定了《黑龙江省“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目录》(见附件),实行“三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并实行动态管理。

 

  4、“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的适用范围?

 

  答:“多证合一”改革实施范围适用于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

 

  5、“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后如何办理营业执照?

 

  答:对于工商部门来说,“多证合一”改革在“五证合一”、“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机制及技术方案的基础上,继续全面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申请人材料齐全后,登记部门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及时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于被整合证照相关部门来说,要升级改造各自业务信息系统,实现与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衔接,通过共享数据实现管理需要。对于企业来说,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不再另行办理“多证合一”涉及的被整合证照。改革实施前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也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多证合一”登记,由登记机关将相关登记信息通过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共享给被整合证照涉及的相关部门。

 

  6、“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效力如何?

 

  答:“多证合一”改革后,被整合证照不再发放,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是企业全国通用的唯一“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为企业唯一身份代码,企业凭“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可以在政府机关、金融、保险机构等部门证明其主体身份、办理相关业务,企业原需要被整合证照相关事务的,一律改为使用“多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办理。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中介机构等均要予以认可。

 

  7、“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给企业带来哪些便利?

 

  答:一是为企业节省时间。对于被整合的证照,企业无需再办理,只需到工商部门办理“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即可,减少企业往返各部门奔波之苦,为企业节省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二是为企业节约成本。原来登记要到多个部门提交多套材料,现在只需要准备一套登记资料。三是企业办事更方便。由于“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具有唯一性、兼容性、稳定性、全覆盖性的特征,企业到相关部门办事只带营业执照即可,再不需带一摞证照办事,因而企业办事更简单、便利。

 

  8、“多证合一”改革涉及的部门更多,有些证件是企业开业初期用不到的,会不会无谓拉长企业等待审核的时间?

 

  答:不会的。企业在申领营业执照时不需要等待其他部门的审核。

  对涉及补充填报共享信息的备案事项,共享信息没有填报或填报不完整的,不适用“多证合一”业务流程、不公示涉企证照整合目录,由相关部门通过履行管理职能要求申请人修改或更正,但不影响企业登记以及营业执照发放。

  对于申请人在设立、变更登记阶段未能按照“多证合一”要求同步备案的事项,企业后续通过相关部门另行办理备案的,工商部门在接收相关部门的反馈后进行证照事项的公示。

 

 

 


黑龙江省“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目录 请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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