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黑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公告(截止日期2015年5月11日)

2015-04-30 | 发布部门:红盾信息网站 | 字体显示: [] [] []

 

 

黑龙江省工商局关于征求

《黑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 

修改意见的公告

 

 

截止日期2015年5月11日

 

 

  《黑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已纳入省人大、省政府2015年立法计划力争今年完成项目。省工商局负责起草条例初稿。为贯彻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精神,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立法原则,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凝聚社会智慧,增强立法工作前瞻性、社会性,更好反映全省消费者意志,努力制定一部能够解决消费维权领域主要问题、高质量的地方性法规,根据立法工作程序规定,现将《黑龙江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发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全省各级各类组织和广大消费者可于2015年5月11日前,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法制处,通信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高谊街65号,电子信箱:hljxbtl2015@163.com 

 

  感谢您对我省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和立法工作支持! 

 

  附件:《黑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4月24日

 

 

 

 

 


黑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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