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十七部门
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
更正公告
因工作疏忽,现将《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十七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文头关于“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字﹝2017﹞11),下称《实施方案》)要求”和文尾关于“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黑政办规字﹝2017﹞11号文件执行”的表述分别更正为“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17﹞51号,下称《实施方案》)要求”和“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黑政办规﹝2017﹞51号文件执行”。
同时,敬请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给予谅解,谢谢。
2018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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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十七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有关事项的政策解读.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