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流通领域重要商品监管工作的通知

2018-04-08 | 发布部门:红盾信息网站 | 字体显示: [] [] []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通领域重要商品监管工作的通知

 

 

黑工商规〔2018〕6号

 

 

各市(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流通领域重要商品监管,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依法打击侵害消费者尤其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违法行为,确保备春耕期间农资市场经营秩序,加强春季防火期间流通领域消防产品等重要商品质量监管,现就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进一步加强流通领域重要商品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做好流通领域重要商品监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进一步加强流通领域重要商品监管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的需要,也是深入推进质量强国战略,解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的需要。各地要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奋力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围绕省委着力建设“工业强省、农业强省、科教强省、文化强省、生态强省、旅游强省”工作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维护和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眼维护春耕期间我省农资市场重要商品经营秩序,春季防火期间流通领域消防产品等重要商品监管,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享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突出工作重点,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一)大力加强农资市场重要商品监管。要按照省局统一要求部署,迅即组织开展“红盾护农”专项执法行动。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原则,开展网络经销农资商品定向监测,逐一排查问题线索,依法严厉打击实体市场和互联网销售假冒伪劣农资等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加大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监督,开展以化肥、农膜农资商品为重点的商品质量抽检,查处销售不合格农资商品违法案件。依法规范农资市场经营行为,查处无照经营行为。突出化肥、农膜、农机具及零配件等重要商品整治,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擅自改变商标注册事项、违法使用“驰名商标”字样等违法行为。查处对肥料产品虚假标注有效成分、标称具有农药功能、标签标识混乱等违法行为。查处商业混淆、虚假宣传、不正当有奖销售、排除和限制竞争等违法行为。加强对电视、广播电台、报纸、户外、印刷品等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种子、农药、兽药、化肥、农机具等广告监测,发现违法农资广告,立即停播,并依法依规处理。

  (二)大力加强流通领域成品油监管。检查成品油经营者主体资格,监督经营者依照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成品油质量义务,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健全加油站进货查验制度等各项制度。加强经营行为监管,重点查处质量不合格的油品,与标号、标识不相符的油品,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油品;查处未以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油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油品冒充合格油品,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对油品的质量、用途、牌号、等级、价格、供应、市场信息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等违法行为。以消费者投诉集中、媒体曝光的、发现问题较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历次抽检不合格的加油站,以及农村乡镇及高速公路沿线加油站为重点,加强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抽检工作,依法查处销售质量不合格油品违法案件。加油站要在经营场所公示销售车用成品油的产品名称、生产企业、牌号、产品标准或者检验合格证明等信息,认真落实省局《关于规范加油站油品标示工作的通知》(黑工商发〔2016〕79号)精神,做好站内加油机油品标示工作。

  (三)大力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把平安市场创建与当前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对重点行业领域、重要市场集中进行排查,关注市场主体,发现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查处。对公安、司法等部门认定的涉黑涉恶企业,加强市场监管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加大涉黑涉恶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约束力度,将有关部门认定并报送的涉黑涉恶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黑名单”信息纳入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以推进“平安龙江建设”为抓手,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市场”活动。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围绕维护全省各类商品交易市场安全稳定,研究制定2018—2019年度创建平安市场工作方案,明确责任目标,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市场交易平安、消费平安、环境平安、秩序平安。

  (四)大力加强消防器材、五金材料商品监管。贯彻落实2018年全省消防工作暨春夏季火灾防控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推进电器火灾综合治理2017-2020年规划落实,围绕重要领域、重点行业,加强对消防产品和五金材料经营者监督检查。以消防产品和家用开关、插座、电线电缆等为重点品种,检查经营者履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执行情况,有无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情况,以及落实销售不合格产品包装、标识要求情况。加大消防产品和家用电器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结果后处理工作力度,发布不合格商品抽检结果公告,引导消费者购买合格商品。严肃查处销售不合格消防产品和家用电器违法行为,震慑经营不合格商品行为,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强化具体措施,确保工作取得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把进一步加强流通领域重要商品监管工作抓在手上,摆上位置,进一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结合本地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实施靶向监管,强化属地监管意识,进一步细化方案,细化措施,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务求实效。

  (二)强化主体责任。按照“谁经营、谁负责”要求,加强市场开办者和市场主体第一责任人意识,落实市场主体责任。督促指导经营者建立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检查验收制度,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努力实现重要商品可追溯,确保商品质量和安全。

  (三)抓好随机抽查。要利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手段,对关系民生的重要领域、重点行业加大监管力度,对群众投诉举报、监测发现、媒体曝光问题,以及党委政府重点关注的行业领域开展大比例双随机定向抽查,必要时实施全覆盖监管,对一般行业领域市场主体以不低于5%的抽查比例开展不定向双随机抽查,强化对重要市场和重要商品监管。

  (四)依法查办案件。要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网络作用,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做到有诉必接,有接必处,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充分发挥大要案件警示作用,对大要案件追根溯源、挂牌督办、限时办结、一查到底,坚决查处一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五)加强信用监管。加大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约束力度,全面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上网公开制度,加大信用信息归集力度,推动各级政府及行政执法部门及时将有关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上传至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强化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约束,让违法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六)加强协作配合。流通领域重要商品监管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发挥工商和市场监管综合职能作用形成围栏合力是完成任务的保证。要立足职能实际,密切配合,协助牵头处室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流通领域重要商品监管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七)强化督办反馈。省局将适时对重要商品监管工作进行督办检查,及时总结各地的工作经验和做法,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题,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各市(地)、省垦区工商局(市场监管局)每月向省局书面报告一次情况,重大事件、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要认真组织开展自检自查,形成自检自查工作情况报告,于6月30日前报省局。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4月4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通领域重要商品监管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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