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材料

2018-03-30 | 发布部门:红盾信息网站 | 字体显示: [] [] []

 

关于《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见>

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材料

 

 

  2016年5月4日,省委、省政府制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全省发展环境的意见》,对全省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公平正义、诚实守信、开放文明、服务高效的发展环境,进一步释放全省发展活力提出33条落实意见。2016年5月10日,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优化全省发展环境的部署,省工商局制定了《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全省发展环境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黑工商发〔2016〕40号),结合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工作实际,提出38条具体措施。2017年9月,按照省工商局机关作风整顿有关整改要求,在解决视野窄、站位低,思想解放不够问题方面,针对学以致用不够问题,省工商局对上述38条具体措施进行了修改完善,于2018年3月29日正式向社会修改公布。

  根据《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省工商局分别向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局领导和机关各处室、社会公众进行四次征求意见。经认真研究,对《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全省发展环境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行了补充、修改和完善,吸收修改意见共计56条。

  修改后的《意见》共五部分40条:第一部分是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守约践诺的信用环境,共7条;第二部分是提高服务效能,营造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共10条;第三部分是整顿规范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共10条;第四部分是构建协同共治新机制,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共6条;第五部分是从严教育管理干部,营造“马上办”的政务环境,共7条。

  在本次修改完善过程中,总体上把握三个原则。一是结合新形势注重新提法。新的《意见》紧扣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把党中央以及省委省政府一些新提法、新论述、新要求融入其中。如:在《意见》的开篇第一段中就提出了“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省十二次党代会、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以及《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全省发展环境的意见》,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公平正义、诚实守信、开放文明、服务高效的发展环境,进一步释放全省发展活力,为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龙江篇章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做出应有贡献”,这些内容与当前新提法都是完全一致的。二是具体内容上体现推陈出新。对已经完成的工作任务内容删掉,并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即时进行了更新。如:在原《意见》中第1条中就有“2016年年底前各市(地)及省直管县级市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职能划转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落实内设机构、编制和人员”的内容,目前这项工作已经完成。新的表述就为“推动诚信建设制度化,推动实施《黑龙江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和《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发布使用办法》”等内容。再如:第二部分“营造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中,提出了深入推进“多证合一”改革、扎实开展“四零”承诺服务创建工作等工作,都是最新的工作内容。三是体现工作的长期性和连续性。此次修改,总体原则是以一段时期内始终坚持和推进的工作任务为主,对于年度工作目标以及临时性工作任务不再纳入《意见》之中。这样有利于一项工作持续长久深入推进,长期坚持,必将起到一个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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