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全省发展环境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2018-03-30 | 发布部门:红盾信息网站 | 字体显示: [] [] []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优化全省发展环境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黑工商规〔2018〕5号

 

 

各市(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亚布力滑雪旅游度假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务院《“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改革部署,以及省十二次党代会、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以及《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全省发展环境的意见》,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公平正义、诚实守信、开放文明、服务高效的发展环境,进一步释放全省发展活力,为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龙江篇章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做出应有贡献,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守约践诺的信用环境

 

  1.推动诚信建设制度化。推动实施《黑龙江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和《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发布使用办法》。推动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相关领域实名登记制度总体方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黑龙江省政务诚信建设工作方案》《黑龙江省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关于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工作方案》等重要制度文件,强化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奉献意识(省信用办牵头,各市(地)、省垦区工商局(市场监管局)负责落实)

  2.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推动建立健全守信践诺机制建设,开展政务失信行为治理,提升政府公信力。全面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推动政府部门先行在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以及政策扶持、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政府资金安排等活动中,开展信用信息核查和使用信用产品。推进公务员诚信建设,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省信用办牵头,各业务处室配合,各市(地)、省垦区工商局(市场监管局)负责落实)

  3.加强商务诚信建设。加强重点领域信用记录建设,建立完善法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推动建立制假贩假、偷逃贷款、恶意逃税、违法排污等信息采集和监管体系。推动各部门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的市场准入、资质认定、行政审批、政策扶持等方面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建立跨行业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省信用办牵头,各业务处室配合,各市(地)、省垦区工商局(市场监管局)负责落实)

  4.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加强自然人和社会组织信用建设,建立完善自然人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立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律师、教师、医师、执业药师、等14类职业人群信用记录,推动职业信用报告,引导职业道德建设与行为规范。大力开展重点行业领域诚信问题专项治理,树立行业诚信风尚(省信用办牵头,各业务处室配合,各市(地)、省垦区工商局(市场监管局)负责落实)

  5.推动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加快全省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设,完善信用信息征集目录,加强各部门信用信息的归集、整合与共享。加快推进市(地)信用信息应用平台建设,与省级平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鼓励社会征信机构开展征信业务,支持社会征信机构建立征信系统,依法采集、整理和加工信用信息。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为社会征信体系提供技术框架支持(省信用办牵头,企业监管处、企业登记处、信息中心配合,各市(地)、省垦区工商局(市场监管局)负责落实)

  6.加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加强失信企业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建立健全红黑名单管理与应用制度,加强各领域红黑名单认定、奖惩、修复、退出的管理。指导推动各部门制定联合奖惩对象认定标准,规范红黑名单信息共享、发布和退出程序。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反映监督、异议申诉机制,保护市场主体权益(省信用办牵头,有关业务处室配合,各市(地)、省垦区工商局(市场监管局)负责落实)

  7.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诚信机关、诚信事业单位、诚信企业、诚信个体户、诚信农民专业合作社、诚信社会团体、诚信公民等诚信典型,开展信用法规、信用政策、信用理论、信用知识教育培训,引导形成浓厚的诚信氛围(省信用办牵头,各业务处室配合)

 

  二、提高服务效能,营造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

 

  8.深入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全面落实《黑龙江省“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继续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优化企业登记流程,深化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统筹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和“证照分离”改革,确保将纳入“多证合一”改革范围的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积极推进“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广泛应用,引导和督促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企业登记处、个私处牵头,办公室、法规处、信息中心、省信用办配合)

  9.实施企业名称核准制度改革。全面推行企业名称全程电子化办理,完善企业名称查询比对系统,做好筛查提示服务,优化申请审核流程,进一步清理企业名称库,剔除冗余数据,充分释放企业名称资源,为企业自主选择、自助申报、网上核准提供便利化条件(企业登记处牵头,信息中心配合)

  10.进一步依法依规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指导各市地局推动地方政府出台进一步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具体措施,分行业分业态释放住所资源(企业登记处牵头,个私处配合)

  11.改革企业经营范围登记制度。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前置条件的,一律不得设定为前置条件。充分尊重企业的经营自主权,积极引导企业自主选择经营范围,允许按新型业态、新兴行业、参考文献等申请核定经营范围,方便企业经营(企业登记处牵头)

  12.完善企业退出机制。按照《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做好新形势下企业登记注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坚持便捷高效、公开透明、控制风险的基本原则,准确把握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加强宣传引导,优化注销流程,为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简易退出服务,真正实现便捷入、方便退出(企业登记处、个私处牵头,信息中心、省信用办配合)

  13.积极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工作。按照“互联网+政务服务”要求,加快推进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开展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全程电子化试点工作。通过申请人外网申请、工作人员内网审核、审核结果外网反馈运行模式,以电子数据交换方式逐步实现企业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发照并公示,提升工商登记便利化水平。加快黑龙江省工商局官网改版升级,优化网上政务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效率,让百姓少跑腿、信息多跑路,解决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的问题(企业登记处、个私处、办公室牵头,信息中心、省信用办及相关业务处室配合)

  14.积极推进“先照后证”“证照分离”改革。坚持“多取消、审一次、真备案”的原则,对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要加强相关部门的衔接,认真履行“双告知”职责。根据国务院《关于在更大范围内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精神,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采取在哈尔滨新区先行试点、逐步推开的方式,积极稳妥地做好“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企业登记处牵头,法规处、信息中心、省信用办及相关处室配合)

  15.扎实开展“四零”承诺服务创建工作。按照省直机关作风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四零”承诺服务创建工作的通知》要求,在试点先行,打造全省工商登记窗口示范标杆的基础上,聚焦商事制度改革重点,以流程再造、模式创新、方便快捷、群众认可为具体抓手,在全省开展“四零”承诺服务创建工作。要细化落实“九清”服务要求,深入推进对主要职责、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办结时限等八个方面服务承诺,做好“五个结合”,树立机关就是窗口、处室就是窗口、人人都是窗口的服务意识,筑牢服务理念、转变服务观念、规范服务行为,塑造优质服务形象,推动全系统登记窗口服务水平全面持续提升(企业登记处、机关党委牵头。个私处、信息中心、信用办以及各市(地)、省垦区工商局(市场监管局)配合)

  16.加强对小微企业、创新型企业,科技人员、大学生、农民创业的支持服务。加快推进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建设,积极为科技人员、大学生、农民创业开辟绿色通道,会同相关高校合作派出业务骨干定期举办涉及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培训,拓展省工商局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官方微博的功能,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扶持服务于创新创业(个私处、企业登记处牵头,办公室及各业务处室、省私协、省个协配合)

  17.严禁滥收费。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涉企收费项目,凡是没有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一律取消。凡国家和省里有上下限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照下限执行。没有上级规定依据、增加企业支出的各类涉企检查、评比、达标、培训等活动一律不得举办(财审处牵头,各业务处室、省私协、省个协以及各市(地)、省垦区工商局(市场监管局)配合)

 

  三、整顿规范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18.积极推进监管方式改革。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完善市场监管方式。加强企业年报公示工作,推进“多报合一”工作。进一步推进实施各级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公示。全面实施行政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实施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违法失信信息在政府部门间的共享应用和面向全社会的公开公示,着力构建以信息归集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企业监管处牵头,法规处及各业务处室、省信用办、信息中心配合)

  19.依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严厉查处医药、教育教学服务、公共服务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进一步加大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力度。深入推进无传销创建工作,努力构建无传销网络。不断创新,切实做好规范、引导和监督直销工作。继续配合做好“扫黄打非”、军服管理、打私等执法工作(竞争执法处牵头,网监处配合)

  20.开展集中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专项执法行动。立足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职责,加强对电力、电信、油气、城市供水及供热供气、铁路等垄断行业监管,严厉查处垄断性企事业单位在为市场主体提供服务过程中违背市场竞争原则的指定设计单位、指定设备采购单位、指定安装单位的“三指定”行为。重点整治限制交易、滥收费用、搭售、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违法行为,集中查处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经营者、消费者权益的案件(竞争执法处牵头)

  21.配合清理规范中介机构。积极参与同中介主管部门的信息共享交换和联合监管,为中介主管部门提供中介机构基础信息和失信信息,对于中介机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企业监管处牵头,企业登记处、个私处、市场处、信息中心、省信用办配合)

  22.加强商标品牌培育营销保护。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粮头食尾”“农头工尾”工作推进会议精神,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围绕促进我省农产品品牌培育营销保护,发挥商标、广告、合同“三位一体”服务监管职能作用,深入推进引导企业和农民通过产权重组、合约使用、特许经营使用等方式,结合特殊地理标识营销,培育形成有竞争力的知名品牌,替代“东北大米”“东北特产”等模糊概念。充分发挥商标受理窗口、商标品牌指导站等作用,引导农业市场主体提高品牌意识,及时注册商标。进一步发掘我省地理标志资源,按照“调研一个、培育一个、成熟一个、申报一个、成功一个”的原则,引导符合条件的具有地方特色的“名、特、优、新、稀”农副产品申请注册地理标志商标。强化对农产品品牌许可工作指导,重点对同一产品品种、品质一致,符合质量标准的地理标志商标使用许可进行指导,促进农产品品牌整合,壮大产业规模,提升竞争力。采取各种方式宣传推广我省特色产品商标品牌,提升我省特色商标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充分发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黑龙江受理点的作用,引导企业利用商标专用权扩宽融资渠道,解决融资难题。以驰名商标、地理标志、涉外商标、老字号注册商标等为重点,从严从重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商标处牵头,广告处、市场处、竞争执法处、网监处配合)

  23.加强广告监管和服务。发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牵头单位作用,建立完善部门间虚假违法广告问题线索移交(移送)制度,强化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加强属地辖区广告监测工作,建立监测检查、投诉举报、部门移送、上级交办违法广告案件线索台帐管理制度。坚持聚焦重点精准整治,紧紧盯住重点区域、重点媒体、重点违法广告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将严重虚假违法广告涉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失信信息纳入全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记入相关主体名下,对社会发布并实施联合惩戒。坚持惩防并举,加强对广告市场主体的行政指导,综合运用约谈、告诫等措施,帮助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强化自律意识,引导广告市场主体诚信守法经营。贯彻落实《广告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结合省情实际细化促进广告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广告业与龙江品牌培育、旅游产业、绿色食品产业、医药产业、电子商务等融合发展,推动哈尔滨广告产业园区加强“双创”平台建设。鼓励、支持、引导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业、高校和个人以提供资金、技术、劳动力、智力成果、媒介资源等方式参与公益广告宣传,加强公益广告发布备案管理和监测检查,支持开展优秀公益广告作品评选、展播等活动(广告处牵头,信用办配合)

  24.加大合同格式条款监管力度。重点针对经营者利用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公用事业类合同和旅游类合同中的典型不公平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的违法违规行为,开展集中规范整治。组织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落实动态监管机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市场处牵头)

  25.加强网络市场监管。完善内部工作机制,积极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深入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强化重点领域商品监测监管,规范落实网店实名制,严厉打击网络销售不合格商品、商标侵权、虚假违法广告、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加强对网络交易平台行为的监督、规范,畅通网络维权渠道,实施网络违法失信惩戒。发挥网络市场监管部门联席会议的作用,加强部门协作,增强监管合力。(网监处牵头,各业务处配合)

  26.严厉查处坑农害农行为。深入开展以粮食主产区、农资主销区为重点区域,以农资市场、农资集中经营地为重点领域,以化肥和农机用油为重点商品的农资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强化对上市农资商品的有效监管(市场处牵头)

  27.大力支持“中蒙俄经济走廊”黑龙江陆海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在国家工商总局与俄罗斯反垄断机构合作框架下,加强与俄远东毗邻地区市场监管机构在反不正当竞争、广告监管以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的交流合作,对我省企业合法权益在省外(境外)遭受侵害,积极会同省内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保护职责,积极协调境内外相关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维权,为边境贸易提供良好市场环境。认真做好中俄博览会的监管和服务工作,切实维护展会秩序(竞争执法处、市场处牵头,企业登记、企业监管、广告处、消保处、人教处、省消协配合)

 

  四、构建协同共治新机制,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28.广泛开展消费教育和引导工作。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全国质量月、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时间节点为契机,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和平台,大力宣传《消法》、《黑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消费维权法律法规,及时发布12315投诉举报咨询数据分析报告,引导消费者树立科学消费观念和经营者自觉履行消费维权社会责任,在全社会倡导科学合理消费理念(消保处牵头,省消协配合)

  29.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加强商品质量日常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积极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突出网购热销、消费者反映问题集中的重点商品,加大线上商品抽检力度,实现线上线下监管一体化,提升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效能。强化抽检结果分析利用,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商品的违法行为。依法公示处罚信息和抽检信息,通过信用奖惩机制倒逼行业自律和企业自觉,促进市场经营行为规范。各级消费者协会要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公布、揭露和批评(消保处牵头,省消协、网监处配合)

  30.加大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力度。综合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依法查处服务领域假冒商标、虚假广告、虚假表示、“霸王条款”以及对消费者合理要求故意拖延和无理拒绝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通信、银行、旅游、餐饮、装饰装修等重点服务领域综合整治。加大对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售后维修等服务领域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消保处牵头,商标处、广告处、市场处、网监处、省消协配合)

  31.进一步健全基层消费维权网络。加大推进12315“五进”工作力度,指导新兴服务业、网络交易平台、边境口岸地区等建设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建立优化服务质量的工作制度和机制,主动公示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标准和收费标准,制定消费争议和解制度,及时公平、公正与消费者和解消费争议(消保处牵头,网监处配合)

  32.进一步畅通消费纠纷解决渠道。积极推进12315电话平台升级建设。充分利用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形成专用电话与互联网并举的受理机制,依法依规及时办理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开辟“消费争议快速和解通道”,落实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建立消费纠纷调解与人民法院司法制度衔接机制,探索推动建立小额消费争议仲裁解决机制。积极探索公益诉讼。做好聘请消费者权益保护志愿者工作,努力形成解决消费纠纷的社会合力(消保处牵头,省消协配合)

  33.积极推进消费维权社会共治。充分发挥消费者权益保护联席会议工作机制作用,协调有关部门和各方力量,提高行政执法协调和重大消费事件的应对能力和水平。指导市地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综合发挥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经营者和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作用,树立一批放心消费经营者先进典型,有力提升区域内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和消费者满意度(消保处牵头)

 

  五、从严教育管理干部,营造“马上办”的政务环境

 

  34.坚持教育为先、思想引导为先,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围绕转变思想观念、改进工作作风、严明纪律规矩,持续开展作风整顿活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把心思用在推动振兴发展上,把精力放在狠抓推进落实上,在全系统上下形成奋发图强、干事创业的新风正气。破除因循守旧观念和官本位思想,增强服务经济发展责任心,急企业之所急,真心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善待企业家和投资者,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培育尊商重商亲商安商的现代商业文化,促进发展环境不断优化。树立正确执法理念,向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聚焦,正确认识严格执法的根本目的是规范服务企业发展,不能以公权之名谋取个人私利,坚决杜绝特权思想、本位主义。教育引导干部诚信践诺,树立规则意识、契约精神,答应的事情只要合法合规就要办到。注重培养专业能力、专业精神,增强干部队伍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的能力。坚持用新发展理念训练干部,提高适应振兴发展新要求的素质和能力(人教处、机关党委牵头)

  35.努力营造公平正义、开放文明、服务高效的发展环境。依法履行职能、开展工作、发挥作用。动态调整本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布。就已下放行政权力承接,加强对基层的指导,避免基层出现接不住、用不好甚至是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坚决砍掉各类无谓的证明和繁琐的手续,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原则上一律取消(法规处牵头,各业务处室配合)

  36.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法治、规则、信用意识,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能力,坚决扭转“摆平”“搞定”“忽悠”之风。重大决策要严格依法依规履行程序。全面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核、备案和清理工作制度,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存在部门利益法制化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予以修改、废止(法规处、人教处、机关党委分别牵头,各业务处室配合)

  37.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设法治政府,坚持依法行政。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明确权力与责任边界,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规范执法主体,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规范执法行为,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执法。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行行政执法痕迹管理。推进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避免轻过重罚、重过轻罚,防止徇私舞弊、滥用处罚自由裁量权。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移送,杜绝以罚代刑。涉企行政执法应当按规定编制年度检查计划,未列入年度计划的不得擅自进行执法检查。对企业开展行政执法检查,不得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约见企业主要负责人或者向企业主要负责人反馈行政执法检查情况的,应当经行政执法单位负责人批准。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解决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克服执法工作随意化倾向(法规处牵头,机关党委、各业务处室及各市(地)、省垦区工商局(市场监管局)配合)

  38.坚持全面从严管理干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把好干部标准落到实处。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匡正选人用人风气,突出政治标准,提拔重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坚持重心下移,聚焦突出问题,紧盯“关键岗位”“关键人”,重点整治掌握审批权、执法权的工商登记窗口、监管执法机构等“关键岗位”,特别是从严整治基层科、所、队长“关键人”,坚决查处作风粗暴、衙门习气;法治观念不强、工作程序不规范;效率低下、工作不落实,推诿掣肘、明通暗卡;思想僵化、因循守旧,对新形势新问题不敏感;‘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破坏发展环境的人和事。坚决落实“马上办”要求,强化领导干部履职尽责考核,对面对各类经济困难和挑战心安理得、束手无策者,对深化改革消极对待、拖延抵触者,对民生困难漠视躲避、无动于衷者,都要严厉查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定强制性中介服务,不得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严格执行“四个一律”,公职人员一律不许插手企业的招投标行为,一律不许插手企业的工程建设过程,一律不许插手企业的采购行为,一律不许插手非公企业对企业各类合作者的自由选择。如有违犯,一经查实,依法依纪从严处理,并报上级纪检部门备案。将发展环境整治工作纳入目标考核体系,作为市(地)局和省直管县级市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重要考核内容。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为那些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人教处牵头,机关党委配合)

  39.加强组织领导和推进落实。成立省工商局发展环境整治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其他局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都要成立发展环境整治领导组织和推进落实机构,层层传导压力,把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头。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单位发展环境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承担分管责任,机关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具体责任。要加强对优化发展环境政策解读宣传力度,树立正确导向,让人民群众和投资者、创业者、经营者看到发展环境整治带来的新变化和新成果。强化督办落实,省局对破坏优化发展环境的典型案件,要在全系统进行通报,并对市(地)局主要负责人进行函询(办公室牵头)

  40.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在作风整顿和环境整治中,派驻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纪检组要突出重点,严格监督,加强对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落实省委省政府优化发展环境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督促被监督单位认真纠正和解决问题,切实履行好“监督的再监督”职能,促进省委重要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要从严执纪,对管辖范围内严重影响和破坏发展环境的典型案件,快查快办,一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处理,形成震慑。要强化问责,对整顿整治工作敷衍塞责、不实不力,屡屡发生严重不正之风和破坏发展环境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律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还要倒查追究分管领导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以严格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推动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着力营造依法办事、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驻局纪检组牵头)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3月26日

 

 


关于《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材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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