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8年红盾护农工作方案

2018-03-08 | 发布部门:红盾信息网站 | 字体显示: [] [] []

  

  为深入开展2018年红盾护农工作,依法打击坑农害农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农资市场经营秩序,促进我省农业产业发展,实现农业强省建设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奋力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对我省两次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工作部署,按照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工作会议总体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和问题导向底线思维、信用监管综合执法、从严从实文明规范工作理念,以着力营造守约践诺的信用环境、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马上办的政务环境为具体抓手,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维护消费者权益。积极服务“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全面推进我省现代化农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以农资打假为重点,不断净化农资市场。根据各地农业生产实际和农资市场特点,紧扣农时,在春耕生产重要时节,突出肥料、农膜、农机具及零配件等重要品种,集中在问题多、易反复、风险隐患较大的地区及市场组织开展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农资市场突出问题。重点查处农资销售中的假冒伪劣等行为;查处对肥料产品虚假标注有效成分、标称具有农药功能、标签标识混乱等违法行为;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虚假表示、虚假宣传等行为。加强网络市场监管,实行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始终保持严管重打的高压态势。
  (二)进一步加强农资商品质量抽查检验。按照国家工商总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黑龙江省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实施细则》,科学合理安排农资商品质量抽检工作计划,突出粮食主产区、农资主销区的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市场,坚持问题导向,把消费者投诉举报的肥料、农膜、农机用油等农资商品,特别是2017年抽检不合格的农资商品及经营者列入2018年省级“重点监管名单”实行靶向监管,实施跟踪抽检。各地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要积极配合省局做好本辖区农资商品质量抽检工作。加大不合格农资商品的查处力度,有效防止不合格农资商品流入市场。
  (三)进一步加强农资经营者信用监管。创新监管方式,强化信用约束,健全农资市场信用监管制度。进一步增强农资市场主体责任意识,落实农资市场主办者、农资经营者的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第一责任人责任,督促农资市场开办者审验入场经营者的经营资格,约定经营者责任和义务,推动农资经营者全面建立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行之有效的制度,努力实现农资商品可追溯监管。按照工商总局部署,落实企业信息公示、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制度,探索建立农资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制度。推进涉企信息统一归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失信联合惩戒等工作,努力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农资市场监管体系,使失信农资经营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四)进一步加强农资领域的消费维权。认真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黑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加大农资领域消费维权力度。春耕生产期间要集中开展维权工作,严厉打击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加强农资消费引导,积极向农民群众宣传相关法律知识、消费知识,及时发布消费提示、消费警示,切实提高农民的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要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网络和“一会两站”的作用,及时解决农村消费纠纷,特别注意解决好因农资消费引发的群体性投诉,切实维护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进一步加强对涉农企业支持服务。认真落实省局机关作风整顿要求,以“四零”服务窗口创建为抓手,不断提高质量和服务水平,努力营造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提高便利化服务水平,积极为涉农企业提供高效、优质的登记注册服务,鼓励和支持农民多元化、多类型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涉农市场主体。积极在服务订单农业、推广涉农合同示范文本、农民贷款动产抵押登记,以及实施涉农商标战略等方面,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服务“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战略,促进全省现代农业加快发展。
 
  三、责任分工
 
  各地要高度重视,摆上日程,加强领导。省工商局成立2018年红盾护农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省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显丰同志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赵恩泽、赵连钧、李忠民同志及巡视员马文博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为办公室、市场规范管理处、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处、消费者权益保护处、企业登记注册处、企业监督管理处、广告监督管理处、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处、网络商品交易监督管理处、商标监督管理处主要负责同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场规范管理处。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市场规范管理处负责2018年红盾护农行动工作方案的制定,组织指导各地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组织开展农资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做好合同帮农服务,并做好检查督办,综合协调工作;
  办公室负责红盾护农行动宣传报道组织协调工作;
  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处负责指导竞争执法案件;
  消费者权益保护处(12315指挥中心)负责宣传两个“一法一例”,做好农资消费维权工作,及时受理解决农资投诉案件,组织指导开展农民农资消费维权宣传咨询服务工作;
  企业登记注册处负责指导系统做好涉农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
  企业监督管理处负责指导对农资企业的登记事项监管;
  广告监督管理处负责加强农资商品广告监管,指导查处违法农资广告行为;
  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处负责无照经营行为查处指导工作,做好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服务指导工作;
  网络商品交易监督管理处负责部署开展网上销售化肥信息定向监测,指导各地归集监测数据,组织集中会审,及时移送涉嫌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冒伪劣农资行为的案件线索;
  商标监督管理处负责农资商品商标违法案件查处指导及涉农商标服务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工作准备阶段(3月1日-3月10日)。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全面了解各地农资市场的现状,学习借鉴先进省市的经验和做法。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农资商品质量抽查检验计划,做好红盾护农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3月11日-6月15日)。加大市场检查力度,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项整治,依法查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坑农害农的假冒伪劣农资大案要案。组织开展重点农业生产资料的抽查检验,及时查办质量不合格案件。发挥综合职能,积极拓展服务领域,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三)检查总结阶段(6月16日-6月30日)。认真组织总结红盾护农行动工作经验,分析问题,查找不足,创新理念,研究制定提升农资监管效能的措施,健全完善红盾护农长效监管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成立领导小组,加强红盾护农专项执法行动的组织领导,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积极主动争取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将红盾护农工作上升为政府行为,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根据各地农时特点,突出重点,周密部署,精心安排,狠抓落实。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地要加强与农业、质监、公安、供销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提高综合执法效能。依法严厉查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坑农害农的大案要案,对于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健全完善信息资源共享、信息互联机制,充分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形成农资市场监管新模式,服务现代农业发展的工作合力。
  (三)加强督查指导。各地要加强红盾护农专项执法行动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工作格局,确保工作责任、措施、任务、目标等落到实处。省局将适时派员到基层进行督导检查,及时总结推广基层的工作经验和创新做法,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促进红盾护农各项工作抓出成效。
  (四)加强舆论宣传。各地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加大涉农相关法律宣传,让广大农民朋友充分认识到相关法律给予他们的保护,知晓农资问题的申投诉途径和解决的方法,认识了解日常如何使用农药化肥,以避免在使用中出现问题而遭受损失,不断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引导其依法理性维权。大力广泛宣传报道红盾护农行动取得的成果,营造舆论氛围,进一步扩大红盾护农品牌影响力。
  (五)加强信息反馈。各市地在每个月10日和25日前,将《红盾护农行动情况统计表》及执法行动工作情况,以电子邮件形式上报省工商局市场处,同时将经主管局长签字的《红盾护农行动情况统计表》原件传真至省工商局。各地要在6月30日前,将红盾护农工作的书面总结及有关资料、统计数据、典型案例报送省局市场处。
  联系人:省局市场处谷嵩,联系电话:0451-84651354,电子邮箱:33097651@qq.com,传真:0451-84615654。

 

  附件:1.红盾护农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一)(略)
     2.红盾护农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二)(略)

 


《2018年红盾护农工作方案》解读材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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