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清理规范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03-07 | 发布部门:红盾信息网站 | 字体显示: [] [] []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印发《清理规范外商投资企业
授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工商发〔2018〕40号


各市(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工作的通知》(办字〔2018〕1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工商局制定了《清理规范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统一规范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是国家工商总局的一项重要部署,是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利用外资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严格执行外资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范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行为,维护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授权体制严肃性的迫切需要。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格落实工商总局部署和要求,确保清理规范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按照总局《通知》和省局《方案》要求,严格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授权条件和授权范围开展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工作,对越权登记、违规登记及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机构和人员不健全等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全面纠正违法违规擅自签发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的行为,维护我省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秩序。
  三、要强化整改确保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通知》和《方案》要求成立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责成专人负责,严格依法依规进行自查自纠,坚持边查边改务求实效。
  (二)狠抓责任落实。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狠抓清理规范各项工作的落实,特别是已将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权限移交到其他部门的地方,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尽快将该职能收回原被授权局履行。
  (三)强化整改规范。各市(地)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下级局的指导和监督,及时纠正越权登记、违规登记行为,对整改不力或规范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追究相关责任。情节严重的,省局将建议工商总局撤回有关单位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授权。
  (四)按时汇总上报。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总局《通知》要求和省局《方案》规定的时限,按时完成自查自纠和整改情况汇总上报工作,做好迎接工商总局督查验收准备工作,确保全省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统一规范、便捷高效。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3月5日

 


清理规范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工作的通知》(办字〔2018〕18号)要求,做好清理规范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工作,确保全省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依法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企业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统一规范企业登记注册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规范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纠正违法违规等擅自签发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行为,维护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授权体制的严肃性。
  二、工作任务
  全省各级登记机关,包括履行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登记职能的所有登记机关,都要严格按照《工商总局关于清理规范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授权条件和授权范围进行自查,及时纠正未经授权或超越授权范围擅自改变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机关、违规登记及违法签发营业执照的行为,主要包括:
  (一)越权登记行为。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检查本单位是否存在未经工商总局授权擅自履行外商投资企业登记职能的行为;是否存在超越工商总局授权范围登记注册外商投资企业的行为;是否存在擅自委托或者再授权下级登记机关行使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权的行为;是否存在未经工商总局授权擅自将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权移交到其他行政机关的行为。
  (二)违规登记行为。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检查本单位在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活动登记工作中,是否存在违反有关外资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是否存在登记《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规定的禁止类外商投资企业行为;是否存在未经审批机关批准,擅自登记《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外商投资企业行为。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整改阶段(3月5日至3月20日)。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自查自纠,并于3月20日前,将本市(地)(含所辖县区局)自查自纠情况汇总形成书面报告连同自查自纠情况表(见附表1、2、3),上报省局企业登记注册处(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处)。
  (二)专项检查阶段(3月21日至3月31日)。省局将对全省各地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严肃处理,并将结合专项检查情况及各市(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上报的自查自纠整改情况进行汇总,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国家工商总局企业注册局。
  (三)迎接督查阶段(4月1日至6月30日)。全省各地在确保清理规范到位的情况下,要做好迎接总局专项督查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高标准完成迎检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统一规范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是国家工商总局的一项重要部署,是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利用外资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严格执行外资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范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行为、维护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体制严肃性的迫切需要。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规范统一,确保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组织领导。省工商局成立清理规范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忠民同志担任,成员由企业登记处、企业监管处、驻局纪检组、人事教育处主要负责人组成。清理规范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企业登记处。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是落实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企业登记、企业监管、纪检监察、人事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规范工作领导小组,严格依法依规开展自查自纠,边查边改,务求实效。
  (三)强化工作责任。此项工作事关各地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权,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特别是已将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权移交给其他部门的,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尽快将外商投资企业登记职能恢复到工商总局授权状态。对整改不到位被工商总局撤销授权,给当地改革开放吸引外资工作带来负面影响的,将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请各市(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于2018年3月20日前,将汇总的本级机关及所辖县区局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连同自查自纠情况表(见附表1、2、3)一并报省局企业登记注册处(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处),邮箱:hljgswz@126.com,传真:0451-84615654。
  联系人:田颖,联系电话:0451-84572692,13945005899。

 

  附表:1.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工作自查自纠情况表(略)
  2.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机构情况表(略)
  3.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人员情况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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