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印发冬季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
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工商规〔2018〕1号
各市(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亚布力滑雪旅游度假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
现将《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冬季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1月31日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冬季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全省冬季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要求,加强旅游市场监管,依法整治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营造安全放心的旅游消费环境,保护广大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重要指示,围绕黑龙江省旅游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总体,紧扣省委着力建设“工业强省、农业强省、科教强省、文化强省、生态强省、旅游强省”工作目标,立足工商职能,加强旅游市场监管,积极营造守约践诺的信用环境、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马上办的政务环境,努力打造龙江优势旅游品牌,推进我省旅游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加大旅游市场主体资格整治力度。开展对全省旅游市场主体登记事项“双随机”定向抽查,抽查的比例不低于5%;迅速启动对哈尔滨市、亚布力、雪乡沿线市、县(区)的旅游市场主体的“双随机”抽查,进一步加大抽查比例,亚布力、雪乡旅游市场主体要实现“双随机”抽查全覆盖。
责任部门:企业监督管理处、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处
(二)进一步加大旅游市场主体名称规范力度。依法规范旅游景区景点及周边地区旅游经营者名称,加大对省内各大旅游景区内及周边地区旅游经营者名称清查力度,突出重点抓好“雪乡”“亚布力”等重点景区内外旅游经营者的名称规范工作,解决名称使用不规范、不合法问题。
责任部门:企业登记注册处、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处
(三)进一步加大旅游商品质量监督力度。以旅游商品市场、商场、购物商店、超市等为重点对象,开展流通领域冬季旅游消费集中的旅游鞋、羽绒服装、羊毛羊绒制品、棉服装等户外旅游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加大旅游商品抽检经费投入,增加旅游商品抽检批次,及时发布不合格商品抽检结果信息,依法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旅游商品行为。
责任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处
(四)进一步加大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力度。围绕旅游行业集中整治虚假宣传、行业垄断(价格垄断除外)、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旅游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行为;查处旅游经营者对其商品或者服务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查处旅游经营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责任部门:竞争执法处
(五)进一步加大旅游广告监测监管力度。以我省旅游中心城市机场、车站、宾馆、商场、景区为重点区域,特别是要将“哈亚雪”一线“两市、两机场、两公路”为重点监测监管区域,以电视广告、户外广告、印刷品旅游广告为重点品种,以不合理、误导消费的低价游等虚假广告为重点内容,采取线上线下广告监管相结合、随机抽查与暗访抽查相结合,加大广告定向监测频次,依法严厉打击虚假违法旅游广告。
责任部门:广告监督管理处
(六)进一步加大旅游市场商品及服务商标监管力度。依法查处旅游景区及周边旅游酒店、商场、超市等企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擅自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事项、违法使用“驰名商标”字样等违法行为。
责任部门:商标监督管理处
(七)进一步加大网络旅游经营行为监管力度。对网络在线旅游市场开展专项搜索和定向监测,归集网络旅游市场主体、网络旅游合同、网络旅游广告等信息,依法查处发布各类误导、欺诈消费者等虚假旅游信息的违法违规网站。
责任部门:网络商品交易监督管理处
(八)进一步加大合同格式条款规范力度。配合省旅游主管部门制定、推广使用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依法规范旅游合同。重点检查旅游合同补充条款、行程单、店堂告示等内容。重点规范免除或者限制经营者责任,加重旅游者责任,排除旅游者合法权利的合同格式条款,坚决打击欺诈旅游消费者的违法行为。
责任部门:市场规范管理处
(九)进一步加大旅游实地体察活动力度。根据冬季旅游特点,重点对哈尔滨冰雪大世界、亚布力、雪乡旅游景区景点,以自由行和参团方式对旅游景区住宿、餐饮、娱乐三个服务项目的服务状况进行实地体察,适时发布旅游警示提示信息,引导广大群众消费。
责任部门:省消费者协会
(十)进一步加大消费者投诉举报问题调处力度。充分利用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12315电话,依法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要实行首问负责制,确保12315电话值机座席全员满负荷运转。对于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要及时办结、及时反馈,发现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加大对省局分流转办到各地的消费者投诉举报的督办力度,督促景区经营者落实消费维权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消费纠纷调处和矛盾化解能力。
责任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处、省消费者协会
(十一)进一步加大涉旅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约束力度。全面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上网公开制度,加大信用信息归集力度,推动各级政府及行政执法部门及时将涉旅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上传至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将各主管部门认定并报送的涉旅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黑名单”信息纳入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时推送给相关部门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强化涉旅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约束,营造旅游行业守约践诺的信用环境。
责任部门:社会信用办公室
三、时间步骤
整治工作从2018年1月28日开始至2018年3月10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2018年1月28日至31日,制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整治重点,落实整治责任。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2月1日至3月2日,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执法行动,依法查处旅游市场主体违法行为。
第三阶段,总结提升阶段。2018年3月3日至3月10日,各地认真总结整治工作经验,完善工作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局成立冬季旅游市场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省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显丰同志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赵恩泽同志为副组长,成员为市场处、竞争执法处、消保处、企业登记处、企业监管处、广告处、商标处、个私处、网监处、省消费者协会、信用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场处。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成立领导小组,加强对旅游市场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地要根据省局实施方案内容,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落实监督责任。按照统筹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监管力量下沉一线,下沉到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细化分解整治任务,层层落实责任。
(三)依法查办案件。充分发挥大要案件警示作用,对大要案件追根溯源、挂牌督办、限时办结、一查到底,坚决查处一批侵害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四)依法公示信息。加强对违法失信旅游主体的联合惩戒,严格落实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
(五)加强信息报送。为反映整治工作成效,总结推广工作经验,各市地每周向省局报告一次旅游市场整治情况,重大事件、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2018年3月6日报送整治工作总结和工作情况统计表。联系人:谷嵩,电话:0451-84651354,邮箱:hljshichangchu@163.com。
附件:冬季旅游市场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冬季旅游市场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docx
《冬季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解读材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