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17-08-25 | 发布部门:红盾信息网站 | 字体显示: [] [] []

 

黑龙江省整治虚假违法广告

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九次会议关于“加大主要公路沿线广告内容、电视台媚俗内容整治力度,打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安排部署,以及省纪检委约谈省工商局时的意见要求,严厉打击群众反映强烈、扰乱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虚假违法广告,积极营造文明规范的广告市场秩序,推动龙江消费升级,让群众消费少烦心、多开心,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黑龙江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和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九次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告宣传也要讲导向”的指示为统领,以释放需求潜力推动消费升级、让人民群众消费少烦心、多开心为目标,以打击群众反映强烈、屡禁不止的虚假违法广告为重点,以构建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社会共治体系为支撑,坚持“聚焦重点,精准发力,社会共治,信用监管”,秉承露头就打,绝不姑息的态度,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加大执法力度,完善部门联动机制,推全省广告市场秩序持续向好,为龙江全面振兴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整治时间

联合执法专项整治时间为2017725日至1225日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725日-810日)。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召开动员会议部署,建立组织领导机构,落实专项整治责任,开展法律法规宣传,营造舆论声势氛围,全面做好专项整治各项准备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811-1130日)。加强广告监测,排查投诉举报线索,督促媒体完善审查制度。按照职责分工对虚假违法广告依法依规进行治理进一步强化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自律意识,严厉查处典型违法广告案件。

(三)督查总结阶段121-1225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本级自查和对下检查,及时解决存在问题薄弱环节,巩固专项整治成果,积极推进长效机制建立。

三、整治重点

(一)整治主要公路沿线及机场、车站广告。重点整治高速公路、省级公路沿线两侧牌匾广告、天桥广告以及机场、码头、火车站、汽车站、旅游景区等场所户外广告。广告设置应当与本地区城市建设发展规划相协调,并有利于保护城市传统风貌、提升城市形象。广告内容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含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违背传统文化美德等内容。广告内容应当重点宣传龙江地域特色、龙江风情文化、龙江品牌企业。支持和鼓励在机场、车站和主要公路沿线设置以宣传“绿水青山”、“大美龙江”等为主题的政府广告和公益广告。

(二)整治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媚俗广告依法严肃查处损害党和国家形象、尊严利益的违法广告,以及利用党的“十九大”进行商业推广、商业宣传的违法广告;依法严肃查处使用或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公众人物、专家的名义或形象作证明等具有不良影响的违法广告;依法严肃查处利用敏感人物、敏感事件、敏感话题借机炒作、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违法广告;依法严肃查处倡导不文明消费、不符合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违法广告;依法严肃查处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等内容的违法广告以及含有淫秽、色情、迷信等内容的违法广告

(三)整治虚假违法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广告医疗、药品、保健品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人身安全,也是违法广告多发频发的重点领域。依法严厉打击以刘洪滨、王志金、李炽明、高振忠为代表的“伪专家”、“伪学者”代言的虚假违法广告;依法严厉打击利用介绍健康、养生知识,医药资讯专版专题节目和新闻报道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广告行为;依法严厉打击超出批准的功能主治和保健功能,宣传包治百病、适合所有症状以及治愈率的虚假违法广告依法严厉打击使用患者、医学专家、科研机构等名义证明疗效或者保证治愈,以及夸大产品功效,宣传保健食品、保健用品、消毒产品具有治疗疾病作用的违法广告依法严厉打击未经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和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查或者核准,非法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违法广告。

(四)整治含有“特供”、“专供”字样的广告。依法严肃查处含有“特供”、“专供”及国家机关和国家领导名义等类似内容的广告;依法严肃查处利用与国家机关有密切关联的特定地点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及利用国宴、国宾等内容宣传“特供”、“专供”的广告;依法严肃查处假借“特供”、“专供”或“内部特供、专用”等类似名义推销商品和服务,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违法广告。

(五)整治“保收益、高回报、零风险”等违法金融广告。认真组织开展涉嫌非法集资广告信息清理排查,依法严肃查处以下9种违法金融服务广告:一是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对金融产品或服务未合理提示或警示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承担风险责任的广告;二是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的广告;三是夸大或者片面宣传金融服务或者金融产品,在未提供客观证据的情况下,对过往业绩作虚假或夸大表述的广告;四是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的广告;五是对投资理财类产品的收益、安全性等情况进行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广告;六是未经有关部门许可,以投资理财、投资咨询、贷款中介、信用担保、典当等名义发布的吸收存款、信用贷款内容的广告或与许可内容不相符的广告;七是引用不真实、不准确数据和资料的广告;八是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明令禁止的违法活动内容的广告;九是宣传提供突破住房信贷政策的金融产品,加大购房杠杆的广告

(六)整治虚构伪造宣传、误导消费广告。依法严肃查处夸大、夸张宣传,主持人、嘉宾叫卖宣传,格调庸俗低下,虚构断货、抢购、甩货,误导消费等内容的违法广告;依法严肃查处伪造科研成果,统计资料等材料作证明,谎称商品通过论证、获得奖项或者荣誉称号等内容的违法广告。

职责分工

(一)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依托国家广告监测数据平台、本级广告监测结果、消费者投诉举报,对涉嫌违法广告线索认真核查,依法处理;综合运用建议、提示、约谈、告诫等手段,加强对广告市场主体的行政指导,实现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提醒、警告和纠正,强化事前预防与事中事后监管相结合;紧紧盯住重点地区、重点媒体、重点品种加强广告监管执法,积极稳妥地处理群众投诉举报,突出查办医疗、药品、保健品、收藏品、美容服务、金融服务等重点领域严重违法广告案件,坚决遏制违法广告反弹;将严重虚假违法广告涉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失信信息纳入全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记入相关主体名下,对社会发布并实施联合惩戒;牵头做好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广告监测、案件查处等情况,提请有关部门对严重虚假违法广告涉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及产品,采取通报批评、约谈警告、追究责任、暂停产品销售、列入重点监管对象、缓检缓验、吊销许可等行政处理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广告专项执法行动中的突出问题,建立虚假违法广告线索移送、证据提供、案件督办、结果反馈等执法联动机制;加强与企业、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媒体、互联网平台等的信息协作,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服务和监管,推进社会共治体系建设。

(二)党委宣传部门。通过新闻通气会、新闻阅评、转发广告监测情况通报等形式,及时通报提醒媒体单位广告发布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指导和监督媒体在广告活动中加强自律,坚持正确的广告导向,推动公益广告的发展,将虚假违法广告整治情况列为文明城市测评内容;会同工商和市场监管等部门深入研究和解决制约媒体广告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支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和曝光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指导有关部门追究发布不良广告以及虚假违法广告造成恶劣影响的媒体单位有关人员责任。

(三)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加强报刊出版单位和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行业管理,监督指导媒体单位建立健全广告承接、登记、审查、备案制度,落实广告审查员、经营管理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三级审查制度,加强从源头上管控虚假违法广告;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药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新广电发〔2016〕156号)、《立即停止播出“养心通脉方”等违规广告的通知》(新广电发〔201714号)、《立即停止播出“苗仙咳喘方”等40条违规广告的通知》(新广电发〔201739号)精神,严格清理整治各种利用健康养生类节(栏)目、专版和新闻报道等方式,变相发布广告的行为;对虚假违法广告问题屡禁不止的媒体单位以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及互联网药品信息和交易服务网站的监督管理工作,对任意扩大产品适用范围、适应症(功能主治)、夸大产品功效、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违法广告涉及企业及产品,采取暂停销售、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实施重点监管等措施。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予以警告,一年内不受理该申请人的广告审查申请;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广告审查批准的,依法予以撤销,三年内不受理该申请人的广告审查申请。

    (五)卫生计生管理部门。加强医疗机构行业管理,严格审查医疗广告加大对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监督检查力度,将医疗机构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情况列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对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情节严重的依法采取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处罚措施。

(六)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加强对新闻网站和具有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商业网站的日常管理,指导督促网站严格落实广告审查相关规定,将网站发布广告情况列入文明网站选评的考核内容,对工商、卫生计生、食药监、中医药部门通报的发布互联网非法广告及信息的网站,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删除网上非法广告和信息,依法处置违法违规网站,会同工商部门规范网络广告及信息发布行为,净化网络环境。

(七)公安部门。及时分析研判利用广告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新情况,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工作衔接,建立健全案件会商、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等工作协作机制,督办重大涉嫌虚假广告犯罪案件;工商、卫生计生、新闻出版广电、食药监、中医药等部门要及时将发布虚假广告等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并在公安机关的协助下,扎实做好案件移送前的有关工作。

(八)通信管理部门。加强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声讯服务、短信息等电信信息服务经营者的行业管理,与工商、卫生计生、食药监、中医药等部门加强联动配合,督促市地通信主管部门对经有关部门书面认定擅自从事药品、医疗器械、医疗保健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且备案信息不真实的网站,依法采取注销备案,通知相关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商停止提供接入服务等措施;工商、卫生计生、食药监、中医药等部门要及时向通信主管部门提供日常广告监测、网上巡查发现的违法广告及信息的证据材料,提请采取处置措施。

(九)中医药管理部门。加强中医医疗机构的管理,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医疗机构自设网站发布医疗服务信息管理措施及办法,认真审查中医医疗广告,对多次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被工商部门处罚的中医医疗机构,依法给予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诊疗科目、吊销执业许可等处理,促进中医药行业健康发展。

(十)物价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活动中价格行为的监督管理,督促并指导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遵守相关价格法律法规,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价格欺诈、价格串通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及价格垄断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五、整治措施

(一)加强广告监测各市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广告监测室,强化技术保障,配备专业设备和专门工作人员,加强广告监测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确保对辖区内广播、电视、报纸、期刊杂志等大众传播媒介进行全时监测。特别要加强对机场、车站、主要公路沿线户外广告的抽查监测,对违法广告早发现、早停播(发)、早处置,避免长期存在造成更大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加强广告监测数据的分析应用,准确研判本地区违法广告的重点和趋势,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监测结果,及时发布违法广告预警,及时对违法广告实施处罚。

(二)落实审查责任组织开展广告审查员培训,督促、指导大众传播媒介贯彻落实《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建立完善广告承接、登记、审查、备案制度,严格落实广告审查员初审、广告经营部门负责人复审、媒体主管领导终审的三级审查制度规定。坚决纠正媒体将电视频道、广播频率、报纸版面广告经营分段承包,审查把关不严或缺失而导致违法广告多发频发等突出问题。

(三)强化案件查处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案件线索台帐制度,紧紧盯住专项整治的五个重点内容和重点区域,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上级交办和部门移交的典型违法广告要快速立案、限时办结、及时反馈,确保件件有结果、件件有回音。要对严重违法广告的各个行为主体依法进行查处,对异地广告主依法向有管辖权的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移交案件线索对屡罚屡犯、影响很大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要采取停止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强失信联合惩戒深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7〕5号)要求,对虚假违法广告市场主体,将其失信信息纳入全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记入相关主体名下,对社会发布并对其实施从严审核行政许可、限制市场准入、限制新增项目审批核准、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限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限制参与公共事业特许经营等联合惩戒措施。

(五)加强协调配合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完善社会共治体系大力规范广告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黑工商发〔2016〕77号)要求加强与企业、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媒体、互联网平台等的信息协作,将违法广告整治纳入到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体系和文明城市创建评测体系,建立完善整治违法广告信息通报制度、执法联动制度、联合督查制度、研究会商制度,推进社会共治。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在财政预算内应逐步加大对新闻媒体资金支持保障力度,推动新闻单位加快改革发展按照采编经营两分开的原则,将承担公益性职能和可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采编、发行、印刷等经费支出,足额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真正形成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长效机制,有效防止为增收而滥发违法广告的倾向性问题

、整治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社会民生、关系稳定大局,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了“打击虚假违法广告,推动消费升级”的部署。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和省纪委都明确要求加大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力度。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整治工作责任

(二)加强督查,跟踪问效要高度重视并认真落实专项整治工作中的请示报告、督办反馈等制度,遇到本级无法确定或者需要上级帮助协调解决的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对重要举报线索和上级督办案件,要加大跟踪督办力度,确整治任务、整治措施落实到位,不打折扣。在专项整治行动中,不能局限于开了多少次告诫会,下了多少个停播通知,搞了多少次责令整改,调查处理了多少件案件,而是要看专项整治是否取得了实效,是否达到了目标要求,关键是要看违法广告停没停、改没改,决不能出现叫停不停、整改不改、罚了再犯、反反复复的问题发生。专项整治期间,省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开展巡回督查行动。

(三)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以及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落实专项整治责任,切实做到责任到人、具体到事、研究明白、落到实处、说得清楚。要落实辖区监管责任,建立专项整治责任追究机制,对不履行职责、履职不到位、监管不力、执法不严等懒政、怠政问题,结合作风整顿,纠正不敢于担当、不廉洁用权、不守程序规矩、随意妄为、任性乱为等突出问题,情节恶劣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四)注重协调,形成合力。加强与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建立完善信息反馈共享机制,着力构建部门监管、行业自律、信用约束、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形成整治合力。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时间长、涉及面广,各单位要注意沟通协调,对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及时向工商部门反馈。请各2017年12月25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分别报省级主管部门,各省级主管部门综合汇总形成本系统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省工商局广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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