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通领域电器商品治理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年)

2017-08-10 | 发布部门:红盾信息网站 | 字体显示: [] [] []

 

 

流通领域电器商品治理工作

实施方案(2017-2020年

 

为有效遏制电气火灾高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省政府主要领导同意,日前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了《黑龙江省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黑安发20174号),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为期三年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依据黑安发20174号文件关于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电器火灾综合治理工作职责的规定,省工商局决定自今年起至2020年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流通领域电器商品治理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立足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职能,坚持“统筹规划、年度实施、全面清查、综合治理”的原则,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全面开展流通领域电器商品治理工作,切实提高“线上、线下”电器产品的安全质量,增强电器产品销售者的质量意识,进一步完善流通领域电器商品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能,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工作任务

依法履行流通领域电器商品质量监管职责,加大以电线电缆、开关插座等电器商品为重点的批发市场、销售储存仓库以及销售门店的监督检查力度。对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依法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行为;严厉查处假冒、无认证或伪造认证商品行为;严厉查处销售不合格和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电器商品违法行为。

三、治理时间和步骤

按照省政府要求,治理工作自2017年6月开始至2020年4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6月底前)。省工商局制定流通领域电器商品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各市(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根据省工商局工作方案,结合当地政府相关工作安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行安排部署,广泛开展宣传,动员电器商品批发市场、销售储存仓库以及销售门店和群众积极参与电器商品流通领域治理。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6月至10月)。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指导电器商品批发市场、销售储存仓库以及销售门店履行商品质量检查验收制度,自查经营商品是否存在伪造、冒用认证证书、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落实整改。依法受理电器商品违法经营行为举报,坚决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电器商品行为,销售假冒和不合格商品行为以及销售伪造、冒用认证证书、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商品行为。省工商局将组织开展流通领域电线电缆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各地要积极配合落实好抽检任务。

(三)建章立制阶段(2017年10月至2020年4月)。省工商局将建立电器商品质量抽检制度,制定流通领域电器商品质量抽查检验(2017-2019年)计划,组织实施流通领域电器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流通领域电器商品治理工作宣传机制,充分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积极开展电器商品质量宣传工作。要建立健全电器商品信用监管机制,将电器销售企业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纳入全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记入相关主体名下,通过“信用黑龙江”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向社会公布。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电器销售企业,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四)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月至2020年4月)。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成立检查组依法开展排查整治。要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分阶段集中查处无照经营,销售无证或伪造、冒用认证证书、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及假冒伪劣、不合格商品等违法行为,集中销毁假冒伪劣电器商品,依法处理违法经营者。

四、阶段工作目标

(一)2017年6月30日前。省工商局制定流通领域电器商品治理工作方案,并上报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以分管局领导为组长,消保处、市场处、企业监管处、个私处、网监处、商标处、信用办等处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消保处,负责流通领域电器商品治理工作文件起草、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工作。各地也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

(二)2017年10月31日前。省工商局组织开展流通领域电线、电缆等电器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组织电器商品批发市场和销售门店,围绕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停止销售及退换货等商品质量管理制度,履行商品质量责任,自觉抵制伪造认证证书、销售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实现75%的流通领域电器商品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要求。

(三)2018年12月30日前。加大流通领域电器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力度,大力查处电器商品批发市场、销售储存仓库以及销售门店违法经营行为,公布失信企业信息,实施企业信用监管。

(四)2019年12月30日前。继续开展流通领域电器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并排查经营者,对存在问题和违法行为及时查处,登记造册并建立台账,实现95%的流通领域电器商品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要求。

(五)2020年4月30日前。力争实现全部流通领域电线、电缆、开关插座等为重点的电器商品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要求。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电器商品综合治理,落实工作责任制,以电线电缆、开关插座等电器商品为重点商品,细化阶段整治目标和措施,务求治理实效。

(二)强化协作,形成合力。要积极参加部门联合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与地方政府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办公室和相关单位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移送违法违规案件,加强全链条监管和跨区域打击力度,切实形成执法合力。

(三)广泛宣传,全民参与。要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安全用电宣传教育,曝光销售假冒伪劣电器商品违法行为,引导社会加强舆论监督,推动电器商品质量提高。

(四)强化考核,确保成效。省工商局将把电线电缆、开关插座等电器商品抽检纳入对市(地)工商局(市场监管局)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各(市)地、省垦区、省直管县级市工商局(市场监管局)以及亚布力工商分局每一阶段目标完成情况均要形成书面文字材料并附佐证。

请各(市)地、省垦区、省直管县级市工商局(市场监管局)及亚布力工商分局于2017年7月30日前向省工商局报送本系统具体实施方案,10月15日前报自查自纠情况,2018年12月15日前报阶段目标完成情况,2020年4月15日前报治理工作总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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