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2018-07-27 | 发布部门:红盾信息网站 | 字体显示: [] [] []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

《2018年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黑政办发〔2018〕35号)等文件精神要求,着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助力全省营商环境优化,结合省工商局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加强公开解读回应工作

 

  (一)推进决策和监管信息公开。把公开透明作为省工商局工作的基本要求,建立重大决策公开制度、涉企政策信息集中公开制度和推送制度,省工商局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开,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促进营商环境优化改善。结合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及时做好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进一步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注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承办处室原则上要公开答复全文。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商品交易市场、农资市场、成品油市场等重要领域市场监管,多渠道全方位及时公开综合监管和检查执法信息。(各有关处室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加大重点领域主动公开力度。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18〕25号)精神,制定实施方案,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推进省工商局及直属单位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信息公开。按要求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涉密部门除外)。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及时公布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结果公告。全面启动质量提升行动,组织开展商品比较实验和消费调查(体察)活动,及时发布消费警示提示等信息。(财审处、市场处、消保处、网监处、省消协等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加强政策解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要重点抓好“证照分离”改革、“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消费维权三项重点任务相关政策措施的解读工作,持续优化信用环境、准入环境、市场环境、消费环境和政务环境。各承办处室拟制的解读材料要做到通俗易懂,注重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进行生动、形象地解读,把政策解释清楚,避免误解误读。(各牵头承办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舆情回应。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要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相关人员要熟悉掌握《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突发舆情应急处置工作预案(试行)》有关内容,主动加强与宣传、网信、公安、通信管理和新闻媒体等部门的沟通联系,提高政务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办公室牵头,各有关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

 

  (五)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公开。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和《“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国办函〔2016〕108号)要求,完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功能设置,深入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一体化、登记全程电子化、营业执照电子化建设。借鉴推广“不见面审批”等典型经验和做法,不断创新服务方式,优化营商环境,为市场主体添活力,为人民群众增便利。及时公开“互联网+政务服务”有关政策的落实情况及阶段性成果。公开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实现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让群众办事更明白、更便捷。加快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推进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打破“信息孤岛”,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全省漫游”。完善网民留言、咨询的受理、转办和反馈机制,及时处理答复,为群众提供更好服务。(登记处、个私处、办公室、信息中心、研究所、信用办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六)积极开展“四零”承诺服务创建。全方位深化升级登记注册窗口“四零”承诺服务创建工作,制定下发《集中整治窗口服务突出问题专项工作方案》,在全省范围内深入推进“四零”承诺服务创建活动。(机关党委、登记处、个私处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七)优化审批办事服务。在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再造。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办事指南之外不得增加其他要求;办事条件发生变化的事项,应在完成审批程序后1个工作日内公开变更后的相关信息和具体实施时间。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及时公开企业开办时间、工作进展、改革成效等情况。清理并公开群众和企业办事需要提供的各类证照、证明材料,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法规处、登记处、个私处、市场处、广告处等处室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拓展政务公开平台

 

  (八)加强网站建设管理。认真落实《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国办发〔2017〕47号),充分发挥省工商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加强网站内容建设,逐步升级改造,增强发布信息、信息搜索、办事服务、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等功能。进一步明确网站日常管理、更新、维护责任分工,做好日常监测和季度抽查,及时公开抽查情况。加强网站日常安全检查和技术防护,切实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办公室牵头,研究所、信息中心、信用办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九)加强新媒体建设使用。用好“一官两微”新平台,充分发挥政务微博、微信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要按照“谁开设、谁管理”“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避免开而不管、管不到位。严格内容审查把关,不得发布与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信息发布失当、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及时整改。(办公室牵头,研究所等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完善部门文件报送制度。进一步完善部门规范性文件报送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在文件公开的同时一并向省政府办公厅报送相关信息,供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刊登。(办公室牵头,各有关处室、单位配合)

 

  四、加快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十一)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后,第一时间调整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考核评议等相关配套制度措施。对照新条例要求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未公开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条例宣传活动,营造社会公众充分知情、有序参与、全面监督的良好氛围。(办公室牵头,各有关处室、单位配合)

  (十二)全面推行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全面梳理省工商局的政务公开事项,建立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实行清单管理。目录编制要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等要求,明确信息公开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标准,真正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实现政务公开的常态化、规范化、标准化。(办公室牵头,各有关处室、单位配合)

  (十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前要依法依规严格审查,特别要做好对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要依法保护好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各有关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四)加强检查和培训调研工作。按照省政府关于网站和新媒体管理的有关部署要求,建立长效监测检查工作机制,每季度检查一次省局负责的网站、微信、微博中信息公开更新情况,实现监管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加强业务培训和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办公室牵头,研究所配合)

  各处室(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方案部署的各项任务,特别是对政策解读、政务舆情回应、主要负责同志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和参加新闻发布会等工作,务必要积极主动提建议、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省局办公室将适时检查督办各项任务的推进开展情况,完成情况将在本部门的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体现,并与年度目标考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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