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全面排查清理涉嫌非法集资广告的通知
黑工商发〔2018〕90号
各市(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开展2018年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的通知》(处非联发〔2018〕7号)和黑龙江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18年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的通知》(黑处非发〔2018〕15号)要求,切实加强涉嫌非法集资广告监测监管力度,省工商局决定在全省集中开展涉嫌非法集资广告专项排查清理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清理时间
2018年7月16日—9月16日。
二、排查清理内容
1.含有或涉及“投资理财”“消费返利”“资金互助”“虚拟资产”“加盟积分”“养老投资”等内容的融资类广告;
2.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的金融广告;
3.夸大或者片面宣传投资理财、小额贷款等金融服务或者金融产品,在未提供客观证据的情况下,对过往业绩作虚假或夸大表述的广告;
4.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的广告;
5.对投资理财类产品的收益、安全性等情况进行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广告;
6.未经有关部门许可,以投资理财、投资咨询、贷款中介、信用担保、典当等名义发布的吸收存款、信用贷款内容的广告或与许可内容不相符的广告;
7.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明令禁止的违法活动内容的广告;
8.宣传提供突破住房信贷政策的金融产品,加大购房杠杆的广告。
三、排查清理媒介
报纸、期刊杂志;广播电视;户外广告;印刷品广告;互联网(包括各门户网站、微博、微信、手机APP等)广告。
四、排查清理方式
1.加强广告发布审查。指导大众媒介落实广告发布审查制度,认真检查核实广告主的主体资格和经营范围,严格审查8类重点排查清理的广告内容,从源头上管控好涉嫌非法集资广告。
2.加强重点区域检查。重点检查商场、超市、城镇市场、农村集市、大型居民区、公园、机场、车站、公共交通工具、电梯间等人员密集或流动性较大的区域发布的印刷品广告。
3.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健全完善广告监测工作制度,加强对互联网领域涉及金融机构、金融活动及有关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等相关内容广告的监测力度,发现涉嫌非法集资广告及时通报金融管理部门。
4.加强协调和信息反馈。各地要充分发挥省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作用,积极与人民银行、网信、公安、工信委等部门沟通协调,建立情况通报、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省处非办已把排查清理活动开展情况列入黑龙江省2018年综治考评重点内容,将适时进行督查暗访,推动排查清理活动深入有序开展。各地务于2018年9月16前完成排查清理工作,并于9月18日前将工作总结及有关统计表报省工商局。
联系人:省工商局广告处 刘瑞恒;联系电话:0451-846572693。邮箱:hljggc@163.com。
附件: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情况统计表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7月16日
附件: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情况统计表 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