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8-05-11 | 发布部门:红盾信息网站 | 字体显示: [] [] []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印发2018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亚布力滑雪旅游度假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工作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有关工作要求,按照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开展2018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处非联发〔2018〕4号)要求,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18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通知》(黑处非发〔2018〕9号)工作部署,进一步提高防范非法集资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非法集资风险,现将工商部门《2018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5月7日

 

                                                   (抄送:省处非办)

 

2018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工作方案

 

  一、宣传目的

  全面深入推动防范非法集资教育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要求,进一步巩固宣传效果,强化社会公众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培养正确的投融资理念,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案件发生,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二、宣传时间

  2018年5月3日一6月3日。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5月2日至5月7日)。根据本工作方案制定各地宣传月活动工作方案,认真谋划,统筹部署宣传教育工作。方案要结合自身实际,围绕工作重点,全力推动宣传活动向纵深开展。请各地于5月7日前将宣传月活动工作方案报送省工商局。

  (二)具体实施(5月8日至5月31日)。组织实施本辖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

  (三)分析总结(6月1日至6月5日)。全面分析和总结本次宣传活动存在的问题和成功做法,为今后的宣传工作积累经验,构建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长效机制。

  四、措施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部署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省政府对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都做出了明确部署,2018年处置非法集资部级联席(扩大)会议强调“要下更大的气力推动宣传教育工作深入人心”。做好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人民群众的风险防范意识是加强源头治理,切实防范非法集资的重要和有效手段之一。当前,我省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转型时期,新业态、新技术不断涌现,非法集资手段、方式不断翻新,非法集资案件高发多发,风险隐患不容忽视。各地要充分认识当前形势下防控非法集资风险的严峻性和紧追性,充分认识做好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高度重视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这一品牌活动,立足工商和市场监管职能,精心组织,及时部署,集中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形成抵制非法集资的浓厚氛围,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高发蔓延势头。

  (二)突出重点、创新方式,切实提高宣传教育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

  1.抓住重点内容开展宣传。一要加强法律政策解读。通过以案说法等方式介绍非法集资的特征、表现形式和常见手段,使群众有效识别非法集资。针对民间投融资类中介机构网络借贷平台、房地产、农民合作社、私募基金、股权众筹、民办教育、医疗、养老等案件高发重点领域,加强政策宣传,防止有关政策措施被曲解误读。加强举报奖励政策宣传,鼓励群众举报非法集资线索。二要加强风险提示。根据各地实际,对以虚拟任务、虚拟货币、消费返利等名义,以“一带一路”“军民融合”“物联网”“区块链”等当下热点概念进行炒作的集资行为,及时予以风险提示。三要加强金融知识普及。各地要通过举办金融知识讲座等方式,使群众树立正确理财观念,着力宣传“高收益必然伴随高风险”,不要相信“竹篮子也能打一筐水”的神话。着力宣传“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责任自负”,消除群众对“非法集资损失政府买单”的误解和不当期盼。

  2.针对重点地区和群众加强宣传。一要加强对非法集资高发地区的宣传。对商务写字楼、拆迁区、产业聚焦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非法集资高发易发地区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宣传月期间要做到定人、定时、定量(即所在乡镇、街道有专人负责宣传工作、集中宣传不少于4次、宣传覆盖人群不少于50%)。二要注重加大偏远地区宣传力度。对偏远村镇、城乡结合部等易忽视地区,要注意“查漏补缺”,确保宣传教育全覆盖。三要针对重点人群开展宣传。重点加强对老年人、农民等风险防范意识差、承受能力弱的群体的宣传;做好金融知识进校园活动,针对大学生群体加强宣传。

  3.创新渠道和方式加强宣传。一要进一步拓宽扩大宣传渠道和队伍,创新宣传形式。宣传媒介由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向网络、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拓展。宣传队伍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向主管、行业部门、专家、学者、社区网络员、扶贫工作队伍等拓展。二要运用通俗、生动、形象易懂的群众语言,利用一切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宣传。针对不同地区和人群,区分运用不同宣传渠道和形式,使宣传真正“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形成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宣传格局,确保宣传教育取得实效。三要做好防范非法集资公益广告片的播放工作,加强与主管部门的协同配合,充分发挥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加强新闻宣传的主动性和导向性。四要认真总结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工作经验,结合辖区实际,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宣传渠道,公益短信、广告等多种宣传载体,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积极配合主管部门,进一步推动宣传“进机关、进工厂、进学校、进社区、进村屯、进家庭。”

  (三)健全机制,常抓不懈,推进宣传工作常态化。各地要根据国发59号文件要求,结合本辖区工作实际,进一步厘清工作职能,理顺工作机制,强化统筹部署和督导检查,切实履行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防范非法集资工作职责,将防范和处置集资宣传教育工作做细做实。要积极配合非法集资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营造良好的舆论宣传氛围,切实提升宣传月活动社会效果。

  各地的宣传月活动工作总结及活动信息、图片、宣传片、媒体报道等佐证资料、《黑龙江省2018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情况统计表》,应一并于2018年6月5日前报省工商局。国家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制作的投资理财题材防范非法集资公益广告片(包括60秒、30秒、15秒等3个版本)视频文件,可通过ftp://192.37.1.8/ffjz/自行下载。

 

  联系人:省工商局企业监管处 于洋,联系电话:0451-84572609;电子邮箱:saic_hlj@163.com

 

  附件:1. 黑龙江省2018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情况统计表

     2.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主要参照内容

 

 

 


黑龙江省2018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情况统计表 点击下载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主要参照内容 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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