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转发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传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黑工商办发〔2018〕25号
各市(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传销工作的意见》(国市监竞争〔2018〕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工作要求,一并贯彻落实。
一、结合国家总局相关会议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活动联合整治工作。要贯彻落实公安部、工商总局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活动联合整治工作部署会和工商总局网络传销监测查处及无传销网络平台创建工作座谈会精神,积极做好联合整治工作。在具体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国家总局要求,将“线上监测、线下实证、多措处置、稳妥善后”的“四步工作法”作为今后一段时间内打击整治网络传销工作的重要行动指引,加强研究,准确领会,落实到位。
二、结合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工作会议要求,切实加强打击传销工作。按照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工作会议部署,省局已将加大打击传销宣传教育力度,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传销行为工作确定为重点工作任务,并列为督办项目。各地要认真组织落实会议精神,将会议部署的有关打传各项重点工作落到实处,按时完成。
三、结合无传销创建活动,持续推进“无传销社区(村)”“无传销网络平台”创建工作。各地要以开展“无传销社区(村)”创建活动为基础,继续调动基层组织的积极性,群防群控,齐抓共管,全力挤压传销活动生存空间,进一步推动无传销城市创建工作。同时,各地也要探索开展“无传销网络平台”创建工作,对本辖区各类网络平台加强监管,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约谈整改,经提醒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要强化平台对信息内容的自我审查职责,引导其开展行业自律,净化网络空间环境,努力构建无传销网络。
各地要充分发挥本辖区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作用,做好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之间协调配合工作。要加强信息反馈,遇有重大案件、突发情况等要第一时间向本地党委、政府报告,并及时向省局反馈。根据传销举报投诉情况,省局将确定重点整治城市,集中开展督导检查。省工商局联系人:刘权、闫红,联系电话:0451-84651214,电子邮箱:gpjyc8316@163.com。
黑龙江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