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集中整治窗口服务突出问题专项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8-04-26 | 发布部门:红盾信息网站 | 字体显示: [] [] []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印发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

集中整治窗口服务突出问题专项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亚布力滑雪旅游度假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

  现将《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集中整治窗口服务突出问题专项督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4月24日

  

  

  

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

集中整治窗口服务突出问题专项督查工作方案

 

 

  为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工商党发〔2018〕13号)《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集中整治窗口服务突出问题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黑工商发〔2018〕58号)工作部署和工作要求,省局决定开展一次集中整治窗口服务突出问题专项督查。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督查内容

  检查《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集中整治窗口服务突出问题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黑工商发〔2018〕58号)和《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全系统深入推进“四零”承诺服务创建工作的通知》(黑工商发〔2017〕108号)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

  重点检查:

  1.集中整治窗口服务突出问题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2.流程再造、推广登记全程电子化工作情况;

  3.窗口单位“四零”承诺服务创建落实情况;

  4.窗口单位工作队伍、工作人员配备情况。

  二、督查时间

  2018年5月初开始,省局组成督查组对各市(地)进行实地督查,具体督查日程安排由各督查组另行通知。

  三、督查方式

  督查组将采取实地检查、查看窗口(服务大厅)、现场听取窗口负责人情况介绍等方式进行督查,并现场填写督查项目评分表(见附件1)。每个市(地)检查市(地)本级窗口单位,抽查1县(市)、1区、1所窗口单位。

  四、组织分工

  省局企业登记注册处、企业监督管理处、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处、机关党委、法规处抽调人员,组成3个督查组。

  第一组:柏岩(负责人)、魏亚美、那笑语,负责哈尔滨、绥化、大庆、齐齐哈尔、伊春、省垦区;

  第二组:刘文忠(负责人)、宁宇、樊俊良,负责佳木斯、鹤岗、双鸭山、黑河;

  第三组:张国臣(负责人)、郭岩、高彤,负责牡丹江、鸡西、七台河、大兴安岭地区。

  五、有关要求

  各督查组要认真做好督查工作,认真梳理全面总结有关工作情况。督查工作中遇有具体事项,请及时与企业登记注册处联系。联系人:柏岩,联系电话84651411。

  附件:1.督查项目评分表

     2.专项督查工作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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