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2018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环节两起较大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2018-03-21 | 发布部门:红盾信息网站 | 字体显示: [] [] []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2018年春节期间

烟花爆竹经营环节两起较大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各市(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亚布力滑雪旅游度假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2018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环节两起较大事故的通报》(安委办函〔2018〕1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深刻吸取教训,依法履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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