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商标法解读

2014-05-05 | 发布部门:红盾信息网站 | 字体显示: [] [] []


《黑龙江日报》2014年4月25日第四版

 

  修改后的新《商标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全面施行。其大背景为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促进国家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可持续发展。那么,新《商标法》有哪些亮点呢?黑龙江省工商局相关人员进行了权威解读。

  2013年8月3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将于2014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商标法》对商标注册、商标注册代理、驰名商标保护、打击侵权等内容的修改使我国商标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善,更加有利于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

驰名商标保护回归立法本意

  新《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违反此规定的,根据第五十三条,“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罚款。”“驰名商标”原本是加强对较高知名度商标保护的一种法律概念,但长期以来,市场经营者将“驰名商标”作为一种荣誉使用在产品上或宣传活动中。市场对驰名商标这种广告效应的旺盛需求,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饱受诟病的驰名商标制度异化问题。此次新《商标法》增加对“驰名商标”宣传和使用行为的禁止性规定,旨在将“驰名商标”回归为一种法律符号。
  对广大生产、经营者密切关注的新法实施前已进入流通领域的商品如何处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4月15日关于执行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标字【2014】81号)明确:对于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的行为,适用于修改后的商标法处理。但是,对于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并与2014年5月1日前已经进入流通领域的除外。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驰名商标所有人应当承担违法责任,由其住所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住所地以外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上述违法行为的,移送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查处。住所地不在中国境内或者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指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

商标保护力度有了新突破

  为遏制商标侵权,加强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此次修法也做出几大修改。例如第五十七条增加了应承担法律责任的侵权行为种类,增加了惩罚性赔偿规定;减轻了商标专用权人的举证负担等。商标侵权代价小而维权成本高,一直是我国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突出问题。新版商标法增加了惩罚性赔偿规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权利人因侵权受到的损失、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或者注册商标使用许可费的1到3倍的范围内确定赔偿数额;同时,还将在上述三种依据都无法查清的情况下法院可以酌情决定的法定赔偿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这必将对潜在的侵权人起到震慑作用。同时新《商标法》在加大对商标侵权行为处罚力度的同时,着力减轻权利人的举证负担。针对实践中权利人“举证难”导致损害赔偿数额偏低的现象,增加了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的规定。这些内容都很大程度加大了商标保护力度,也给商标行政执法提供了明确的依据。

更加方便申请人注册

  实行“一标多类”制度。 “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从“一标一类”到“一标多类”、从“纸质书面提交”到“数据电文提交”的转变,不仅是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而且大大地减少了商标注册费用、减轻了企业的负担。例如,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规定,一件注册商标的官费是800-1000元,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的代理费约500-1000元不等,按现行“一标一类”制度,同一商标图形全类别注册需要近6万元;实施“一标多类”制度后,注册费用可以减少至1万元,同时也减少了连续使用商标的日常成本,对于我省那些规模较大、跨类经营较多以及注重保护性商标注册的企业无疑是个好消息。新法限定商标审查时限。新法将商标续展申请由注册有效期满前半年,延长至提前一年,为商标注册人提供更充裕的续展申请时间;同时规定,“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而针对涉及单方当事人的商标确权案件,增加了9个月的审理时限,针对涉及双方当事人的确权案件,增加了12个月的审理时限。限制商标注册审查和案件审理时限,有利于大大改善当前商标注册周期过长,影响当事人权利的情况,同时增强了商标获权时间的可预期性。

加强商标代理组织的监管

  据统计,全国共有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1.7万家,数量是十年前的20倍。伴随商标代理机构迅猛增长的同时,存在代理市场供大于求、商标代理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同行之间恶性竞争等问题,而监管商标代理行为的法律法规滞后,导致屡屡出现欺诈委托人钱财、恶意抢注商标等现象。为保障委托人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商标代理活动,新《商标法》第十九条明确了“商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十条明确了商标代理行业组织的责任和义务;第六十八条列出了商标代理机构被严格禁止的行为,同时除了警告、罚款等原有的行政处罚手段之外,还明确违法商标代理机构将被工商部门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决定停止受理其办理商标代理业务。这些规定都要求基层商标执法人员必须加大商标代理监管力度,规范商标代理行为,营造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商标代理环境。

声音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新《商标法》第八条增加了一种可注册的商标类型,即声音商标。意味着被大家所熟知的“新闻联播”开始曲、腾讯QQ消息提示音等具有显著性的声音标志都可以被注册成商标了,使企业的无形资产得到更全面的保护,也为工商部门在商标保护领域提出了新课题。一般企业可以申请声音商标的对象包括:企业宣传片及电影、电视、广播广告中的配乐;企业自有歌曲的主要旋律;产品APP应用或其他电子出版物的启动、背景音乐;公司网站的背景音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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