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60岁以上老人买保健食品可7日无理由退货
本文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作者:刘传江
中国消费者报哈尔滨讯(记者 刘传江)黑龙江60岁以上老年人通过会议营销等方式购买的保健产品,在7日内可以无理由退货。日前,黑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老年人保健产品等消费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该《决议》的出台将推动解决消费者在消费领域维权方面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
据了解,今年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黑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在老年人保健产品消费领域存在“洗脑”式欺诈销售,部分预付卡消费领域监管缺位,通信消费领域霸王条款、违规收费现象依然存在等突出问题。
《决议》在依法打击整治向老年人欺诈销售保健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方面,规定60岁以上老年人通过会议营销等方式购买的保健产品,在七日内可以无理由退货,为保健产品营销活动提供临时场地者,应当核查经营者真实信息并向消费者提供。
《决议》在加强预付卡消费领域监督管理方面,规定经营者设立登记6个月后方可发放预付卡,记名预付卡应当允许免费转让,经营者对到期预付卡应当退还余额或者延长期限,对严重失信的经营者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等明确规定。
在切实维护移动通信消费领域消费者权益方面,《决议》针对该消费领域严重存在的霸王条款、违规收费等问题,规定移动通信企业在为消费者开通、变更包月付费或者需要用户支付功能费的服务项目时,应当征得消费者同意;未征得消费者同意而擅自开通的服务项目,不得向消费者收取相应费用;已经收取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