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成摆设 霸王补充协议捆住消费者

2013-11-08 | 发布部门:红盾信息网站 | 字体显示: [] [] []

  黑龙江省大庆市消费者李先生向省消协反映,他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开发商在销售时承诺是“双卫”,签合同时却变成了“单卫”,而且要求他必须签订霸王补充协议,否则视为主动放弃购买,认购款及定金不予退还。
  一、补充协议多为霸王条款
  2012年6月,李先生选购了由某置业公司负责销售的一套商品房,使用面积95平方米,售价65万元,当时缴纳了19万元认购款和定金。今年3月,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开发商要求所有购房者必须再签一份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中许多内容与主合同相违背,一些条款是开发商强行约定的,是霸王条款,如补充协议中写明:因开发商自身原因造成未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将房屋交付购房人,购房人给予甲方30日的宽展期,宽展期内合同继续履行,甲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李先生在得到“不能更改、不能删减”的答复后拒绝签字,并要求退房。开发商答复称可以退房,但李先生先前交付的19万元认购款和定金不能退还。开发商只是口头承诺可以将“单卫”改成“双卫”,但称签补充协议没有商量的余地。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成摆设
  我们看到的补充协议,共有13条70余项内容1万多字。尽管开发商也拿出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作为主合同与消费者签订,但该合同中涉及的房屋面积、违约责任、房屋设备、产权登记、房屋设备标准违约责任等实质性选项约定和争议解决方式,都划成X,取而代之的是“双方按照补充协议相关约定执行”。消费者说:“这哪里是什么补充协议,就是重新订立的合同,主合同就是个空架子”。消费者如果不签就视为主动放弃购买,退房不退款,好多人无奈只能接受。
  三、霸王补充协议捆住消费者
  补充协议规定,如果购房者逾期付款,按逾期时间分别要向开发商按购房款总额的千分之一、千分之三、千分之五、千分之八支付违约金。而主合同中规定的是按差额计算,违约金以万分之几计算;如果开发商违约,除要求购房者给予30天宽展期外,违约金支付为已交房款的万分之一。也就是说,不管开发商逾期多少天,购房者都没有退房的权利,开发商只要每天支付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就可保证合同的履行。补充协议还明确提出:“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相冲突,以补充协议为准。”
  为此,省消协发表如下消协观点:
  一、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是对等的,该补充协议强调任何情况下均由消费者承担责任,违背了主合同的主旨,剥夺了消费者选择权利。
  二、有关违约金比例的约定不公平,在加重购房者违约成本的同时降低了开发商的违约惩罚,显失公平,是明显的霸王条款,侵害了消费者公平交易的权利。
  三、补充协议作为合同一般应是与主合同同时签订的,其内容应为对主合同的补充,而非更改。如果其中内容与主合同不一致,应以政府认可的联机备案合同为准。补充协议中有明显免除已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内容的格式条款的,应当认定为无效条款。
  来源:黑龙江省消费者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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