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燃气灶具消费提示

2015-03-14 | 发布部门:红盾信息网站 | 字体显示: [] [] []

  家用燃气灶具消费提示
  黑龙江省工商局
  (2015 年3 月14 日 )
  
  为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相关规定,省工商局近期依法组织开展了流通领域重点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省工商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的程序,经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公开招标,确定委托中标承检机构哈尔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对流通领域家用燃气灶具质量进行了抽查检验。 本次抽查检验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有:无熄火保护装置、燃气导管和包装等项目不符合国家相关的标准规定。省工商局要求辖区工商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本次抽检中销售不合格商品的经营者进行处理。公示的不合格商品生产者和有关经营者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主动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熄火保护装置是指意外熄火时能够自动关闭燃气通路的装置,国家标准中要求必须设置熄火保护装置。常见的家用燃气灶具产品燃气管路上均有两道阀门,一道是开关燃气灶具的旋塞阀,另一道是内置在灶具面板下面的电磁阀,当出现意外熄火状况,如煲汤、煮稀饭时汤水溢出浇灭火焰时,此时旋塞阀处于打开状态,只有一道阀门(电磁阀)能自动关闭,起到安全保护的作用,故该装置就尤为重要,其闭阀时间越短漏气量就越少;燃气导管(包括点火燃烧器燃气导管)应设在不过热和不受腐蚀的位置。灶具的硬管连接接头应使用管螺纹,管螺纹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灶具的软管连接接头应使用Φ9.5mm或Φ13mm。此项目不合格易造成燃气泄露的事故;包装箱上应标明产品名称、型号、使用燃气类别或适用地区。应有安装使用说明书,安装使用说明书应包括:⑴安全注意事项(有关燃气,通风,防火,防烫伤,儿童不宜等)。⑵如果电源软线损坏,为避免危险,必须由制造厂或其维修部或类似的专职人员来更换。⑶安装嵌入式灶具的橱柜要有符合通风要求的与大气相通的开孔尺寸。包装项目不合格容易导致气源使用错误、消费者误操作,造成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
  省工商局提示消费者在选购家用燃气灶具时应参考以下内容:
  (一)尽量到大型商场购买知名品牌商品。
  (二)核对燃气种类。不同燃气种类的家用燃气灶不能互换使用。选购家用燃气灶时,应检查燃气种类是否与家庭使用的气种一致,如家庭使用的是天然气,一定不能选购燃气种类为液化石油气的产品。
  (三)查看产品有无熄火保护装置。最简单的方法就是观察炉头位置是否有两根探头。
  (四)购买时仔细核对包装箱、铭牌和说明书等辅件是否齐全,并检查其表面质量,加工工艺等情况。
   附:不合格家用燃气灶具名单 (注:新闻媒体在发布不合格商品时应将商品的标称名称、标称商标、标称生产者、标称规格、生产日期或批号一同发布)。 请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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