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4月16日讯(记者 强锐) 记者16日从哈尔滨市消协了解到,一季度,哈市工商局、哈市消协共受理咨询、投诉、举报18575件,与上季度相比增长33%,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7.693万元。
从统计结果看,通讯产品类、服装鞋帽类、家居用品类成为一季度冰城市民投诉总量的前三位。
通讯类投诉居首:手机“三包”期黑屏经营者拒绝更换
据了解,一季度共受理通讯产品类咨询、投诉和举报1313件,占咨询、投诉、举报总量的7.07%。反映的主要问题:一是商家不履行三包义务,修理者不提供修理记录;二是手机功能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三是虚假积分换手机活动欺骗消费者,提供的手机与宣传不符;四是将二手手机充当新手机卖给消费者。五是将质量问题推给消费者,逃避“三包”义务。
【案例】消费者张女士2013年10月19日在哈市某手机卖场购买了一款手机,使用一个月左右出现了手机黑屏等问题,经售后二次维修后又出现了黑屏问题,张女士要求经营者为其更换新机,被经营者无理由拒绝。通过调解,商家同意按照手机“三包”规定为张女士更换同规格同型号的新手机。消费者崔女士2014年3月在网上购买一款手机,价值4900元。商家要求崔女士到实体店交付货款并取货,崔女士取货后发现外观有明显划痕,要求更换,但实体店却要求消费者必须到该手机售后服务中心出具检测书,才可更换。而售后回复消费者手机验货时双方都在场,划痕明显,不需要出具检测书。崔女士几番折返仍未解决。最终通过调解,经营者为消费者退货。
【消费提示】购买手机或维修手机时要保存好购买凭证和维修记录单,以方便日后换货或者退货。
服装鞋帽仍占较高比重:处理品不施行“三包”
据悉,一季度共受理服装、鞋帽类咨询、投诉和举报1083件,占咨询、投诉、举报总量的5.83%。反映的主要问题:一是伪劣服装假冒知名品牌服装卖给消费者;二是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商家不予维修;三是无故拖延消费者合理的“三包”要求;四是以各种理由拒绝承担“三包”义务。
【案例】消费者陈先生2月9日在南岗区某商场购买一双户外运动鞋,价值2968元,穿后发现两只鞋高度不一样,鞋跟部弧度不同,影响正常穿着。2月15日陈先生向该店反映,但店主称该鞋无质量问题,不退不换。经调解后双方达成和解,由商场负责将鞋返厂维修。
【消费提示】购买商品注意区分折价商品和处理品,折价商品施行“三包”,处理品不施行“三包”,消费者特别注意“处理品”应是经营者在出售时或在信誉卡中予以明确处理原因,如未清晰标明,仍应承担“三包”责任。
家居用品投诉增多:以次充好虚假宣传
一季度,受理家居用品类咨询、投诉和举报728件,占咨询、投诉、举报总量的3.92%。反映的主要问题:一是家具以次充好,欺瞒消费者;二是虚假宣传,商品达不到宣传的使用效果;三是不履行“三包”义务;四是经营者、售后服务未开具发票、维修记录等有效凭证。五是商家交付的商品不符合约定。
【案例】消费者施女士1月5日在某家具商城订购了一张办公桌,商家承诺三天后发货。施女士收到货后发现不但办公桌与双方约定的样式不符而且是旧货。施女士反复与商家沟通要求退货未能解决。最终经调解,商家为施女士退货。消费者李先生订购一批地板,每平米230元,双方约定待装修完工后一手交线,一手送货。装修完工后张先生要求经营者按约定交付地板时,经营者因自身丢失合同,拒绝以每平米230元的价格出售给消费者(地板原价为每平米488元)。最终通过调解,经营者按原合同约定的价格出售给消费者。
【消费提示】购买家具商品应签订正式合同,在合同中应当详细写明有关该家具产品的基本信息等条款,如出现纠纷方便消费者维权。
此外,家用电器类、交通工具类、餐饮住宿类、电信服务等商品和服务领域也成为市民咨询、投诉、举报的热点。为此,哈市消协提醒消费者,在遭遇经营者提供的不公平、不公正服务,应当及时维权。
新《消法》出台促进消费者维权意识提高
据了解,一季度,哈市工商局、哈市消协共受理消费咨询17369件,占总量的93.5%,直接答复率为100%;投诉865件,占总量的4.66%,办结率为91.14%;举报341件,占总量的1.8%,结案率为93.87%。市长公开电话等上级交办322个,占总量的1.73%,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7.693万元。
对于消费咨询投诉出现33%的明显增长这一情况,哈尔滨市消协相关负责人分析说,由于2014年3月15日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出台,促进了消费者对新消法的关注,也加强了消费者对自身权益保护的关注,因此,在2014年的一季度,出现了一个咨询投诉量的明显增长。
从统计结果看,通讯产品类、服装鞋帽类、家居用品类成为一季度冰城市民投诉总量的前三位。
通讯类投诉居首:手机“三包”期黑屏经营者拒绝更换
据了解,一季度共受理通讯产品类咨询、投诉和举报1313件,占咨询、投诉、举报总量的7.07%。反映的主要问题:一是商家不履行三包义务,修理者不提供修理记录;二是手机功能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三是虚假积分换手机活动欺骗消费者,提供的手机与宣传不符;四是将二手手机充当新手机卖给消费者。五是将质量问题推给消费者,逃避“三包”义务。
【案例】消费者张女士2013年10月19日在哈市某手机卖场购买了一款手机,使用一个月左右出现了手机黑屏等问题,经售后二次维修后又出现了黑屏问题,张女士要求经营者为其更换新机,被经营者无理由拒绝。通过调解,商家同意按照手机“三包”规定为张女士更换同规格同型号的新手机。消费者崔女士2014年3月在网上购买一款手机,价值4900元。商家要求崔女士到实体店交付货款并取货,崔女士取货后发现外观有明显划痕,要求更换,但实体店却要求消费者必须到该手机售后服务中心出具检测书,才可更换。而售后回复消费者手机验货时双方都在场,划痕明显,不需要出具检测书。崔女士几番折返仍未解决。最终通过调解,经营者为消费者退货。
【消费提示】购买手机或维修手机时要保存好购买凭证和维修记录单,以方便日后换货或者退货。
服装鞋帽仍占较高比重:处理品不施行“三包”
据悉,一季度共受理服装、鞋帽类咨询、投诉和举报1083件,占咨询、投诉、举报总量的5.83%。反映的主要问题:一是伪劣服装假冒知名品牌服装卖给消费者;二是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商家不予维修;三是无故拖延消费者合理的“三包”要求;四是以各种理由拒绝承担“三包”义务。
【案例】消费者陈先生2月9日在南岗区某商场购买一双户外运动鞋,价值2968元,穿后发现两只鞋高度不一样,鞋跟部弧度不同,影响正常穿着。2月15日陈先生向该店反映,但店主称该鞋无质量问题,不退不换。经调解后双方达成和解,由商场负责将鞋返厂维修。
【消费提示】购买商品注意区分折价商品和处理品,折价商品施行“三包”,处理品不施行“三包”,消费者特别注意“处理品”应是经营者在出售时或在信誉卡中予以明确处理原因,如未清晰标明,仍应承担“三包”责任。
家居用品投诉增多:以次充好虚假宣传
一季度,受理家居用品类咨询、投诉和举报728件,占咨询、投诉、举报总量的3.92%。反映的主要问题:一是家具以次充好,欺瞒消费者;二是虚假宣传,商品达不到宣传的使用效果;三是不履行“三包”义务;四是经营者、售后服务未开具发票、维修记录等有效凭证。五是商家交付的商品不符合约定。
【案例】消费者施女士1月5日在某家具商城订购了一张办公桌,商家承诺三天后发货。施女士收到货后发现不但办公桌与双方约定的样式不符而且是旧货。施女士反复与商家沟通要求退货未能解决。最终经调解,商家为施女士退货。消费者李先生订购一批地板,每平米230元,双方约定待装修完工后一手交线,一手送货。装修完工后张先生要求经营者按约定交付地板时,经营者因自身丢失合同,拒绝以每平米230元的价格出售给消费者(地板原价为每平米488元)。最终通过调解,经营者按原合同约定的价格出售给消费者。
【消费提示】购买家具商品应签订正式合同,在合同中应当详细写明有关该家具产品的基本信息等条款,如出现纠纷方便消费者维权。
此外,家用电器类、交通工具类、餐饮住宿类、电信服务等商品和服务领域也成为市民咨询、投诉、举报的热点。为此,哈市消协提醒消费者,在遭遇经营者提供的不公平、不公正服务,应当及时维权。
新《消法》出台促进消费者维权意识提高
据了解,一季度,哈市工商局、哈市消协共受理消费咨询17369件,占总量的93.5%,直接答复率为100%;投诉865件,占总量的4.66%,办结率为91.14%;举报341件,占总量的1.8%,结案率为93.87%。市长公开电话等上级交办322个,占总量的1.73%,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7.693万元。
对于消费咨询投诉出现33%的明显增长这一情况,哈尔滨市消协相关负责人分析说,由于2014年3月15日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出台,促进了消费者对新消法的关注,也加强了消费者对自身权益保护的关注,因此,在2014年的一季度,出现了一个咨询投诉量的明显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