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灯消费提示

2015-04-16 | 发布部门:红盾信息网站 | 字体显示: [] [] []

  
  节能灯消费提示
  
  
  黑龙江省工商局
  
  (2015年4月15日)
  为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相关规定,省工商局近期依法组织开展了流通领域重点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省工商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的程序,经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公开招标,确定委托中标承检机构哈尔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对流通领域节能灯质量进行了抽查检验。
  本次抽查检验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有:初始光效、灯功率、显色指数、机械强度项目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省工商局要求辖区工商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本次抽检中销售不合格商品的经营者进行处理。公示的不合格商品生产者和有关经营者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主动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初始光效,是考核产品效能的参数,是光通量同实测功率的比值。初始光效的值越高,灯越亮,灯越节能。该项目不合格的危害是直接影响人们在照明条件下的视觉效果,灯光较暗。人们在该光照条件下看物体吃力,有伤视力;灯功率,其实际消耗的功率与额定功率之差不得大于15%;显色指数,是用来表示显色性优劣的指标。指光源能正确表现物质本来的颜色的能力。显色指数不合格会导致当节能灯照射物体时,物体颜色的失真,看物体变色,光色一致性差;机械强度项目是检测灯头部分是否会产生松动或脱落,是否会在安装或更换时发生触电安全隐患。机械强度试验后,样品应符合接触性的要求,该项目是测试灯头应与灯体或灯上用来旋进或旋出的部件牢固的连结。如果不符合要求容易造成节能灯的损坏或意外触电,危及消费者的安全。
  省工商局提示消费者在选购和使用节能灯时应参考以下内容。
  (一)应首选大型或名牌企业生产的产品,注意包装完整,标识信息齐全,使用信息完整。
  (二)挑选节能灯时,应拿住节能灯外壳的部位,然后再去检查节能灯的外观,在节能灯外壳上应清晰的标注厂名、额定电压、额定功率、光通量、色调等。接着检查灯管的玻壳是否光洁无气泡,灯管内的荧光粉涂层是否细腻无颗粒、呈均匀白色,用手摇晃灯管,灯管和灯外壳的连接不应松动。可以通过用力来拧灯头和灯外壳的连接部件来检查灯头与灯外壳之间的连接是否牢固可靠,最后可用力摇晃灯,应没有异响。
  (三)注意节能灯上标注的使用电压,不在电压过高、过低或者电压不稳定的情况下使用。
  (四)尽量减少节能灯的开关次数,以延长寿命。
  (五)节能灯在使用一段时间以后,光通量就会大幅度下降,灯会越来越暗,仔细观察灯管两端如果发现有发黑时或者开灯发生闪烁时,这时要注意及时更换新灯。
  (六)长期不用时,应隔一段时间开一次,给电子元件通电,以防损坏。
  (七)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不可使用装有调光开关的节能灯。
  (八)更换节能灯时,应避免手握灯管,并注意断电后再更换。
  附:不合格节能灯名单 请 点击下载
  注:新闻媒体在发布不合格商品时应将商品的标称名称、标称商标、标称生产者、标称规格、生产日期或批号一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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