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动机冷却液(防冻液)消费提示
黑龙江省工商局
(2016年3月13日)
为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国家工商总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相关规定,省工商局近期依法组织开展了流通领域重点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省工商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的程序,经公开招标,确定委托中标承检机构哈尔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对流通领域防冻液质量进行了抽查检验。
本次抽查检验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有:冰点、沸点、密度、pH值等项目不符合国家相关的标准规定。省工商局要求辖区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本次抽检中销售不合格商品的经营者进行处理。公示的不合格商品生产者和有关经营者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主动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乙二醇和丙二醇型发动机冷却液适用于轻负荷或重负荷内燃发动机冷却系统。主要成分为乙二醇或丙二醇与水及其他稳定剂。冰点是指非固体物质,在一定的温度等条件下,变为固态的温度值,若使用冰点不合格的发动机冷却液极有可能使车辆的水箱出现结冻现象,导致发动机不能正常运转;液体沸腾时候的温度被称为沸点,若使用沸点不合格的发动机冷却液易导致水箱出现“开锅”现象,使车辆出现故障,严重影响车辆的正常使用,易对人身财产的安全造成极大危害;密度是指在规定温度下,某种物质单位体积内所含物质的质量数,即同种物质质量和体积的比值。发动机冷却液密度不合格会降低乙二醇和丙二醇型发动机冷却液防腐蚀、防结垢等特性,也会导致冰点和沸点达不到标示温度;PH值,是溶液中氢离子活度的一种标度,也就是通常意义上溶液酸碱程度的衡量标准。当发动机冷却液出现PH值不合格的问题时,极有可能腐蚀车辆的水箱,导致发动机无法正常工作,进而影响车辆的使用寿命。
省工商局提示消费者在使用发动机冷却液时注意以下事项。
一、正确选择机动车发动机冷却液的规格型号。根据当地的气温条件,一般选用发动机冷却液的冰点应低于当地最低气温10~15℃,以免发动机冷却液失效。
二、发动机冷却液可全年使用。发动机冷却液不仅防冻,还有防沸、防腐蚀和防水垢等性能,四季适宜。
三、不同品牌的发动机冷却液切勿混合使用。不同品牌的发动机冷却液混合使用易引起化学反应,生成沉淀或气泡,降低使用效果。在更换发动机冷却液时,应先将冷却系统用净水冲洗干净,然后再加入新的发动机冷却液和水。
四、发动机冷却液浓缩液稀释要得当。对发动机冷却液浓缩液进行稀释时,应使用去离子水或蒸馏水。
五、定期更换发动机冷却液。一般运行时间短的车辆可两年更换一次,出租车等应每年更换一次。
六、使用发动机冷却液要加强自我保护。发动机冷却液及其添加剂均为有毒物质,使用时请勿直接接触,并置于安全场所。
附:不合格防冻液名单 请点击下载
注:新闻媒体在发布不合格商品时应将商品的标称名称、标称商标、标称生产者、标称规格、生产日期或批号一同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