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监督管理处
(简称:企业监管处)
0451-84572609
拟订企业(包括内资企业、私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及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企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下同)监督管理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对企业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组织指导企业信用分类管理;依法开展企业信息公示工作,承担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立、维护工作;对企业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进行研究分析,推动建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承担与其他省直部门企业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交换共享的协调联系工作;指导系统开展企业监督管理工作。承办省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