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机关各处室的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与综合处合署办公(挂离退休干部工作处牌子)(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行政管理)、综合处)

  负责机关文电、保密、信息、信访、档案等工作;负责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政策研究、综合分析、重大专项督导等工作,承担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宣传、综合性文稿起草、日常协调工作;负责指导工商行政管理业务统计工作;研究提出与工商行政管理发展相关的财税、金融等政策建议。承办省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机关行政事务、机关财务、物业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和职工住房货币化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车辆管理、安全保卫、食堂管理、消防和环境卫生等工作;检查指导直属单位安全保卫工作。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承办省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法规处(简称:法规处)

  负责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起草和协调工作;负责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清理、编纂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核审和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负责系统执法行为监督检查工作;组织系统法制宣传培训;指导系统开展法制建设工作。承办省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处(挂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牌子)(简称:竞争执法处)

  拟订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查处市场中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督查督办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工作;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指导系统开展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和直销监督管理、禁止传销执法工作。承办省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处(挂12315行政执法指挥中心牌子)(简称:消保处)

  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和12315行政执法指挥网络平台建设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并指导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承担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工作;统计分析投诉举报信息,发布消费预警信息,进行消费提示;指导系统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和12315行政执法指挥工作。承办省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市场规范管理处(简称:市场处)

  拟订规范市场秩序和合同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登记、拍卖行为工作;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指导系统开展市场规范和合同监督管理工作。承办省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企业登记注册处(挂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处牌子)(简称:企业登记处)

  拟订企业(包括内资企业、私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及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企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下同)登记注册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企业登记注册工作;承担规定范围内企业登记注册工作;承担企业法人基础信息库的建设、维护工作;承担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统计、分析和公开工作;指导系统开展企业登记注册工作。承办省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企业监督管理处(简称:企业监管处)

  拟订企业(包括内资企业、私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及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企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下同)监督管理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对企业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组织指导企业信用分类管理;依法开展企业信息公示工作,承担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立、维护工作;对企业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进行研究分析,推动建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承担与其他省直部门企业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交换共享的协调联系工作;指导系统开展企业监督管理工作。承办省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广告监督管理处(简称:广告处)

  拟订全省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指导广告业发展;拟订全省广告监督管理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各类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工作;指导系统开展广告监督管理工作。承办省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处(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办公室牌子)(简称:个私处)

  调查研究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情况,拟订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注册与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管理工作;查处无照经营;在省委组织部指导下,负责指导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工作。承办省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网络商品交易监督管理处(简称:网监处)

  拟订网络商品交易监督管理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查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违法行为,指导开展网络商品交易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工作;指导系统开展网络商品交易监督管理工作。承办省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商标监督管理处(简称:商标处)

  拟订商标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商标战略;依法受理驰名商标的请求、审查和报送有关材料;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查处重大商标违法行为;负责商标信息收集、分析、发布和商标法律宣传工作;指导系统开展商标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省商标注册代理组织工作。承办省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财务审计处(简称:财审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派出部门的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编制部门中期财务规划;拟定财务制度和财务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实施会计核算;负责部门预决算的编制、审核、上报、公开和预算执行、监督、管理;负责预算资金支付计划的审核、上报;负责非税收入征缴管理;负责国有资产管理;负责票据管理、证照监制发放和财务统计工作。承办省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人事教育处(简称:人教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派出机构的人事管理、干部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队伍建设等工作;协助局党组承办市(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领导干部双重管理的有关事项;负责出国人员政审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教育培训,承担系统表彰先进,指导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承办省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承办局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日常工作。

 

 

  (十四)机关党委(简称:机关党委)

  按党章规定设置,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办省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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