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社区企业规范发展相关问题调研

2018-08-31 | 发布部门:红盾信息网站 | 字体显示: [] [] []

引导社区企业规范发展相关问题调研

 

——以四川省成都市为例

 

来源:中国工商报

 

阅读提示

 

  按照四川省成都市工商局关于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的通知精神,市工商局新经济处于2018年5月至6月期间,先后多次到武侯区、温江区调研社会企业培育发展工作,取得了许多鲜活的案例和相关资料,也发现了社区企业发展存在的一些问题。本文就社区作为投资人设立企业以及如何引导社区企业规范发展进行分析,供读者借鉴和思考。

 

调研情况

 

  成都市工商局新经济处对武侯区黉门社区、温江区光华社区居委会分别投资设立的四川黉门宜邻居民服务有限公司、成都市温江区光华心家园居民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了调研。

  四川黉门宜邻居民服务有限公司——结合社区独特的资源和居民日常生活需求,黉门街社区居委会、社区居民以及武侯城投、都市阳光农业企业法人等共同认缴出资1000万元,于2018年1月设立登记了四川黉门宜邻居民服务有限公司。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居民服务业、商务服务业、批发零售业、室内设计装修、工程勘察设计、信息技术开发、农业技术开发等行业,涵盖范围非常广。公司设立后,正在筹备开展“奶奶厨房”“康养中心”“民宿”“智能共享书屋”等经营项目。

  成都市温江区光华心家园居民服务有限公司——为推进社区发展治理、提升社区造血功能,结合社区空间资源优势,光华社区居委会认缴出资50万元,于2018年5月7日设立登记了成都市温江区光华心家园居民服务有限公司。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居民服务业、商务服务业、批发零售业、餐饮业等领域。近年来,光华社区已培育引进了“咖啡空间”“智能书屋”等企业,同时正在与从事垃圾分类、旧衣回收等经营项目的企业洽谈。截至6月底,该公司尚未开展实际经营活动。

社区企业发展现状及问题

  第一,社区对何谓社区企业、何谓社会企业以及两者之间有什么关系等问题,普遍认识模糊不清,存在定位偏差。多数社区认为,社区投资设立的企业就是社会企业,社区投资设立企业,面向社区居民提供服务是社区培育发展社会企业的主要方式和路径。

  第二,社区在社区投资设立企业解决社区经费困难等问题上形成了思维定势。社区普遍认为,投资设立企业可以提升社区造血功能,解决社区经费困难,未来全市预计将出现更多社区企业。

  第三,社区投资设立的企业经营范围广泛,涵盖社会服务业和非社会服务业,试图对社区范围内各种市场需求大包大揽。

  现实情况是,成都确实存在一大批社会企业和社会企业家,他们按照自己的理解开展社会企业实践,即通过商业手段解决社会问题,满足社会需要,其努力和成效受到了广泛认可。

 

社区企业的界定

 

  社区企业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讲,任何一个企业都落地于社区,社区在此是地域概念。从狭义上讲,社区企业特指社区居委会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特殊法人投资设立的企业,社区在此是特殊主体。

  在2017年10月1日《民法总则》正式实施以前,狭义的社区企业几乎不存在。《民法总则》第九十六条规定,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这一规定使得居民委员会从法律上具备了公司股东资格。

  本文所称社区企业,主要指狭义上的社区企业,即社区作为投资人设立的企业。其中从事社区服务业的社区企业,符合《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的“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职能定位。这样的社区企业天然具有社会属性,相对于其他投资人投资设立的企业更加接近于社会企业,可称之为社会服务类社区企业。

 

社区企业的成因

 

  社区存在巨大的需求和商机。社区居委会作为特殊法人,设立公司不存在法律障碍。由于其本身从事与社区居民相关的各项社会服务工作,社区设立社会服务类社区企业具有先天竞争优势、良好市场前景和较大的操作空间。

  推进城乡社区发展治理,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需要。按照成都市委关于全面推进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建设高品质和谐宜居生活社区的战略决策,需要支持生活类服务业发展,需要培育发展社会企业,社区投资设立社区企业从事社会服务业,符合现实需求和政策要求。

  采取公司方式对受托资产进行运作,能够解决社区经费不足等难题。社区属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但实际上被作为基层政府的触角发挥作用。对社区居民来说,免费使用社区资源或服务顺理成章,对政府及相关部门来说,承担部分政务性工作也是理所当然。社区任务不轻、责任不小,但责权利并不对等,还普遍存在工作经费不足、工作琐碎等现实而又具体的问题。社区托管着部分集体资产或国有资产,通过公司运作方式,实现创收增收,缓解社区面临的经费等问题,这未偿不是一条可行的路径。

风险分析

  第一,社会服务类社区企业可能存在利用对社区事务的支配地位和影响力限制市场竞争,实施不正当竞争甚至垄断的风险。

  第二,社区与社区企业存在的关联关系,可能影响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导致外部交易的内部化,造成低水平重复建设,因而难以为居民提供优质的公共产品和服务。

  第三,社区作为投资人使用各类集体资产或受托资产,存在出资风险或偿债风险,在完全市场竞争领域开展经营活动的其他类社区企业,风险更加突出,甚至可能导致政府最终不得不对社区企业的债权债务进行背书。

  第四,社区作为出资人设立公司,存在分红资金合规使用的风险,社区干部也面临党风廉政风险。

 

对策建议

 

  加大对社会服务类社区企业的培育发展力度,积极引导其向社会企业发展。社区设立的以服务于本社区居民为主要目的的社会服务类社区企业,天然具有社会属性。应加大对此类企业的培育发展力度,通过鼓励其参与社会企业认证辅导,提升运营管理能力,明确社会责任目标,科学搭建商业模式,引导其发展为社会企业。

  依法规范其他类社区企业发展,并着重强化风险管控。社区投资设立其他类社区企业,并不为法律法规所禁止。但因其经营活动可能存在各种不确定风险,社区应当依法加强高管任职资格审查、管理,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完善公司组织架构和运营管理,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加强企业经营行为监管,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和公示制度,确保其规范经营,有效降低经营风险。

  明确社区在发展社会服务业上的角色定位和发展路径,支持社会服务业发展。一是社区对社会服务业发展应持开放态度,鼓励社会各界到社区投资创办社会服务企业;二是坚持创新和复制相结合的思维,对国内已有的成熟商业模式,高质量引进、复制、推广甚至规模化扩张;三是鼓励社会服务类社区企业朝精细化、专业化方向发展,对非专业领域,则应当向社会开放,为专业性优秀企业提供更多市场机会。

  明确社区在建设社会企业生态系统中的角色定位和发展路径,加快建设完善社会企业生态系统。社会问题的多样性,需要发挥政府、社会、市场各方力量的作用,共同面对,协力解决。当然,不同的角色有不同的定位,不同的发展阶段有不同的关注重点,需要防范出现角色混淆错位,关注失距失焦等问题。在社会企业生态系统建设上,政府需要承担政策创新、制度保障、环境营造等工作;社会中介组织需要承担空间服务、企业赋能、资源链接、行业规范等工作。社会企业在其初创阶段,更多关注怎么样打造一个创新可复制的商业模式,以形成企业核心竞争力;而在其发展阶段,则更多关注如何通过资源链接、影响力投资等方式实现商业模式的复制、推广甚至规模化扩张。社区作为公共服务或产品的购买者,重点关注如何在需求端、购买端发力,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择优选择好的公共服务或产品,并通过推荐、购买等方式,在满足社区居民美好生活需求的同时,支持社会企业发展。

  树立社区类社会企业标杆,引导社会服务类社区企业发展。今年,成都市将采取与第三方合作的方式,开展首批社会企业评审认定工作。拟设置社区类社会企业评价指标,引导社会服务类社区企业发展:一是社区作为特殊法人设立社会服务类社区企业;二是党组织健全,党的活动正常开展,积极传递党的政策方针;三是通过市场化运作,一定时期的商业收入不低于总收入50%;四是企业分红比例不超过企业利润35%;五是企业解散清算完毕后全部资产用于捐赠。目前相关标准还在进一步研究完善。

 

                                                         □四川省成都市工商局新经济处(社会企业处)钟 欣  注册分局 古 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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