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探析外资市场主体退出根源 找准支持服务企业发展的切入点

2014-06-10 | 发布部门:红盾信息网站 | 字体显示: [] [] []

 

田  颖


  近年来,由于受全球性金融危机、人民币持续升值以及国家税收政策调整等国际国内宏观经济形势影响,对我省实际利用外资产生了一定冲击。统计数据显示,自2008年以来,全省新增外商投资企业呈逐年下降趋势,而退出市场的外商投资企业却逐年增加。为全面了解和准确掌握全省外商投资企业退出市场的根源,充分发挥登记机关职能作用,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健康发展,年初以来,我们通过巡查走访、调阅卷宗和数据汇总,对全省外商投资企业退出市场情况及原因进行了深入分析研究,力求找准支持服务企业发展的切入点,确保外商投资企业在我省能够顺利“落地生根”,更好地发挥利用外资在促进全省经济加快转型升级中的积极作用。

  一、外商投资企业退出市场的方式及原因分析

  (一)外商投资企业退出市场的几种方式
  外商投资企业退出市场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方式:
  一是通过主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退出市场。2008年以来共有766户外商投资企业办理了注销登记,其中包括哈尔滨大众肉联制品有限公司、齐齐哈尔百花大厦有限公司、黑龙江宝泉岭垦区圣元乳业有限公司等146户法人企业和620个分支机构,占历年累计注销外商投资企业总数的46.9%。
  二是由于被登记机关依法吊销而退出市场。近年来,各被授权局不断加大对未按期申报年检企业的处罚力度,对未参检企业采取批量集中的方式吊销了营业执照。2008年以来,全省共吊销外商投资企业1370户,占历年累计吊销企业总数的18.6%,其中吊销法人企业1084户,吊销分支机构286个。
  三是境外股东通过将其持有的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给中方股东退出市场。2008年以来共有齐齐哈尔富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哈尔滨金贸实业有限公司、依兰龙源汇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牡丹江建新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大庆华拓数码有限公司、哈尔滨三联药业有限公司等133户外商投资法人企业的外方将股权转让给中方办理了转内资登记。按转内资年度划分,2010年以来增长幅度变化最为明显,共有65户外商投资企业办理了转内资登记,占近年转内资企业总数的48.87%;按企业类型划分,合资企业中外方股权转出的比重较大,达到58户,占近年转内资企业总数的68.24%;按行业划分,制造业成为转内资登记最为集中的行业,达到49户,占近年转内资企业总数的57.65%。
  四是通过将现有外商投资企业迁移至省外退出市场。2008年以来有黑龙江池内木业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奥美尔换气设备有限公司、哈尔滨力宏建材有限公司、齐齐哈尔三信食品有限公司等4户外商投资企业迁移出我省,分别前往辽宁大连、重庆、山东威海等地。

  (二)外商投资企业退出市场的根源分析
  1、申请注销的原因。外商投资企业注销原因主要有:一是因经营期限届满而办理的正常注销,二是因经营管理不善,连年亏损而提前终止合资经营合同;三是因被登记管理机关吊销而办理注销;四是由于股东认缴出资长期不到位,企业无法按期运作起来而导致解散;五是部分外资分支机构由于隶属企业调整其在东北地区的营销策略而被总部关闭,如马士基物流、宜家贸易等;六是因吸收合并后解散而办理注销;七是因被司法机关依法宣告破产而办理注销。
  2、被吊销的原因。外商投资企业被吊销的直接原因是未参加年检,但其背后隐含的深层次原因却不尽相同:一是股东出资未到位,导致项目无法启动;二是当初设立时只是为了“借壳”在境外上市,取得营业执照后根本没有实际经营或者经营一段时间就不再继续;三是个别地方政府为完成招商引资任务,缺乏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和可行性论证,采取拉郎配的方式盲目仓促上马,导致项目无法后期运作而长期搁置;四是经营期满但未正常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主要是由于企业法律意识淡薄,认为履行注销程序要经过清算审计,程序繁琐,不如等待被工商部门吊销执照省时省力;五是由于股东之间产生矛盾纠纷,公司陷入僵局,无法继续合作;六是因前置许可证已经过期,但因种种原因无法办理延期。此外,在当前市场主体基础信用信息建立还不完善的情况下,还有相当一部分企业认为被吊销营业执照没有成本,对其信誉影响又不大,因而故意采取不参加年检等待被登记机关吊销的做法。
  3、转内资的原因。外商投资企业转内资的原因主要包括:一是由于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外商投资企业原本享有的税收优惠不复存在。例如《企业所得税法》实现了内外资企业的“两税合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扩大到外商投资企业;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也影响到相关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使外商投资企业享有的“超国民待遇”逐渐丧失,相当一部分“假外资”企业不得不现回原形。这种现象在生产加工型企业和餐饮服务业企业中表现得更加明显,以哈尔滨市为例,该市2010年以来转内资的48户外资法人企业中,生产加工型企业有29户,占60.4%。二是因受金融危机影响,外方出资长期无法到位,不得不转让将其所持有的股权;三是因经营管理不善导致亏损,外方自愿撤股;四是因实际经营需要,如国内有一些招标项目不针对外资,为参与招投标,公司实际控制人只能将企业转为内资企业参与招投标;五是因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登记及年检环节均较内资企业繁琐,导致一些企业经与外方协商同意,转为内资企业。
  4、迁移至省外的原因。外商投资项目在我省设立后未运作起来,或者运作起来后迁移至省外,除了由于我省的地理位置和气候原因导致的生产成本居高不下,以及于省内各地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普遍提高导致的劳动力成本优势丧失外,更多企业是由于在我省的经营项目启动后未能实现预期效益而迁移到省外。另外,还有部分企业是由于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时承诺的税收和土地优惠政策没有兑现,影响了投资方的出资意愿,使项目没有留住。

  二、找准支持服务发展的切入点,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在我省落地生根的对策建议

  伴随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带来的产业转型升级和国际资本流动变化,一些不适应新形势的外商投资企业逐渐退出中国市场,这是世界产业链转移和我国发展模式变化带来的必然结果,有进有出,有“生”有“死”也是市场主体发展的必然规律,但从促进我省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长期战略目标来看,作为负责外资市场主体准入把关的工商部门,应当从外商投资企业的退出中客观分析原因,立足职能,以工商登记便利化改革为契机,以更优质量更高效能的服务,更好地发挥利用外资在促进我省经济加快转型升级中的积极作用,让外商投资企业在我省能够“落地快、留得住、起点高、发展好”。

  (一)更新理念明晰思璐,为外商投资企业发展提供全方位服务
  着力改善发展环境和营商环境,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就要坚持从省情实际出发,以实施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五大规划”为切入点,紧紧抓住《黑龙江和内蒙古东北沿边开发开放规划》上升为国家战略的重要机遇期,进一步提高利用外资和对外开放合作水平。相关职能部门应站在全省经济发展的高度,高度重视外资引进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培育,为外商投资企业发展提供优良的创业发展环境。
  一是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提高对外资的吸引力。继续实行宽松的财税、土地等优惠政策,吸引外商来我省投资。当前,全球性金融危机的影响仍然存在,一些国家和地区采取贸易保护措施,限制对外投资。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有针对性地将更加优惠的引资政策和积极的引资愿望、宽松的投资环境、有力的扶持措施统筹起来,在用地、财税优惠政策、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实行政府主导、部门跟进、政策配套等强有力的支撑,同时要确保相关优惠政策的按期兑现,使外商能够感受到来我省投资收益更高,前景更好。
  二是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增强外资企业生命力。各职能部门要正确处理好增加外资总量与提高利用外资质量的关系。在招商引资工作中,不仅要注重引资的数量,更要注重引资的质量,在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上做文章,创新利用外资方式,增强企业发展后劲。要着力引进技术含量高、辐射带动能力强、低消耗、低排放的优质项目,积极推动利用外资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一是瞄准高精尖端,重点引进高科技、资源节约型、环保型、对传统支柱产业升级改造的招商项目。二是瞄准做大做强,结合“中国云谷”电子商务基地、哈尔滨广告产业园区等区域园区集群建设,整合省内现有优势企业资源,通过合资、合作、并购或股权转让的方式,引进新的发展模式、管理运营模式,降低成本,提高效益。三是着力引进国外先进的服务理念、管理经验和运作方式,推进服务外包、金融保险、现代物流、商务会展、连锁经营、传媒创意、特色旅游等现代服务业吸收利用外资做大做强。积极吸引跨国公司在我省设立地区总部、研发机构、采购中心和分销中心等,进一步提升我省现代服务业水平。
  三是发挥区位优势,鼓励外商投资走特色发展之路。目前我省东部地区的煤电资源、北部地区旅游资源、沿边重点边境口岸贸易资源以及两大平原的农业资源投资发展空间巨大。建议由政府各级招商部门搭台,积极引导外国投资者和现有外商投资企业向各自专属“经济区”聚集,支持并鼓励外国投资者以股权并购、股权出资等方式参与我省东部煤电化基地建设、沿边开放带投资创业、北国风光特色旅游开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设施建设等项目投资,立足经济区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走特色发展之路,推动我省外商投资企业增量和存量的迅速增长。
  四是加强部门协调合作,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提高服务效能。当前,多数大型跨国企业选择投资目的地,除了考虑政治局势和市场规模,东道国法律法规的公开透明度、相关政策的稳定和可预期性以及政府部门的办事效率等因素也是重要的考量标准。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对外资市场主体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已是大势所趋,上海自贸区的改革试点,已经迈出了实质性一步。而在“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尚未出台的这段过渡期,为改变外商投资项目在发改委、商务厅等部门之间审批环节偏多、耗时过长、程序繁琐的状况,各职能部门应进一步优化审批工作流程,努力实现审批信息的共享,能简化的尽量简化,提高办事效率,降低企业商务成本,增强外商投资我省的吸引力。要大力提倡哈尔滨市政府的“一表制”行政审批模式,大幅提高审批效率,最大限度地方便外商来我省投资创业。

  (二)立足职能强化指导,全力支持服务外资企业健康发展
  要充分发挥登记机关职能作用,进一步更新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能,进一步强化主动服务、积极服务、创造性服务意识,突出重点,突破难点,打造亮点,在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环节上做文章,全方位提高服务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的能力。
  一是要做好登记事前的咨询和引导。积极宣传外资登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引导鼓励外资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国家鼓励类行业,对经过审批可以进入的限制类行业,帮助指导企业做好事前报批的相关准备工作,不要简单的说不能办、办不了,要告诉企业怎么才能办,投资哪一类行业能办,让企业办得顺利,办得合法。同时,对重大投资项目要积极主动地提前介入,给予及时的行政指导,帮助企业解决项目筹备中遇到的难题。特别是对列入我省“五大规划”产业项目的开发建设中,要紧紧抓住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上升为国家战略的机遇,密切跟踪国内外大企业、大集团的战略规划、投资方向、产业转移趋势,最大限度运用外资法规政策,创造最优的服务环境,做好外资入驻的登记注册工作。
  二是要提高登记事中的服务效能。在依法登记的基础上,全面提高办事效率和质量。强化工作人员熟练掌握岗位技能,优化咨询、受理、录入、审查、发照等登记环节的业务衔接,对企业直接到场提交申请材料的,坚持申请材料齐全当场办结、紧急项目延时加班办结、重点项目跟踪办结,为企业提供高质量、高效率、高水平的“直通车”和“一站式”服务,有效缩短了登记注册办理时限。
  三是要做好登记事后跟踪服务。加强外商投资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续的跟踪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实际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鼓励企业增资扩股,争取早投产,早见效;加强行政指导,通过实行登记事项行政指导制、到期事项行政提示制、轻微违规行政警示制等有效的行政指导,采取指导、建议、警示等非强制方式,引导外商投资企业诚信守法、规范经营,从而得到持续发展。
  四是及时准确公示登记信息,强化信用约束,促进企业诚信自律。认真贯彻落实《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条例》,全面推行登记备案信息公示制度,确保登记备案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建立坚实基础。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公示日常工作中采集的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变更和注销等登记信息,强化企业信用约束,维护经济秩序和交易安全。同时,通过“黑龙江红盾信息网”等官方网络平台,及时发布相关法律法规、办理条件、登记流程、办事时限等信息,做到办事条件公开、办事进程公开、与前置审批部门工作衔接公开;同时,要及时发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数据分析、登记指南等内容,提高政务信息对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方向的引导作用。

  (三)发挥优势拓展服务,积极破解外商投资企业的融资难题
  受全球性金融危机的影响,我省外资企业发展深受流动资金短缺所困扰,部分制造业企业规模较小,许多是靠租赁厂房搞生产,缺少固定资产作抵押,融资较为困难;有的外资企业因资金缺乏设备不能更新,产品不能升级,影响了市场竞争力。因此,帮助企业解决经营发展中的融资难题,拓宽融资渠道,是支持企业发展并做大做强的有力举措。
  股权出质、动产抵押、股权出资、债权出资以及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是工商部门的职能,工商部门帮助企业融资,支持企业追加投资,做大做强,就是要综合运用职能,积极帮助企业理顺并整合产权关系,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有效缓解企业的融资难题。
  一是强化指导,上门服务。重点选择股权权属清晰、权能完整、经营中又确实出现资金周转困难的外资企业采取定期上门,跟踪服务的方法,有针对性地进行法规宣传和业务指导,确保股权出质登记的快速、连续和有效。
  二是积极搭建融资对接平台。组织由金融机构、投资担保公司和有融资需求的外资企业参加的见面会、座谈会,详细介绍股权出质、股权出资等融资方式的办理程序,主动当好外资企业融资和金融机构信贷的“红娘”。
  三是强化部门协同和信息共享。加强与银行、验资机构、司法机关等有关部门的配合与协调,借助各部门的合力,共享股权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积极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数据库,实行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职能互动,搭建起助企融资解困的新平台,确保以发展资金的及时注入和职能服务的强化优化,使企业拥有的静态资本有效地流动起来,切实帮助企业解决经营资金短缺的“瓶颈”难题,增强外资企业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
  2010年以来,已经有乳制品龙头企业完达山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农产品批发大户哈尔滨哈达农副产品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美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远东木业有限公司等多家知名企业通过股权出质,将股东在外资企业中持有的股权灵活地流动、运转起来,实现了股权的保值增值,扩大了生产经营规模,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增添了活力和动力。


                             (作者单位:省工商局外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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